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7-1
实施时间: 2011-7-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06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现将《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的纳税人(以下简称企业),其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及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亏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nbs......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