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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关于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前期工作费提取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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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前期工作费提取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发字[1998]50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8-12-16
实施时间:1998-12-16
失效时间:1999/11/19 0:00:00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保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前期工作的需要,自1999年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94)财农综字第2号〕第六条规定的"按财政投资额1.5%提取的项目前期工作费",调整为以省(区、市)为单位,按财政投资额的2%提取。前期工作费用于项目正式立项之前进行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评估论证所必需的费用,全部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请加强前期工作费的管理,严格按规定提取和使用。
  抄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农口有关部门。


补充说明: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9]5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9-11-19
实施时间:1999-11-19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4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1-31
实施时间:200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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