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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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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部门: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2011-3-1
法规类型: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福州
发文内容

各缴费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1]22号),《通知》从2011年3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相关标准如下: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的最低工资标准:950元/月;
  平潭综合实验区,闽侯县,连江县的最低工资标准:850元/月;
  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的最低工资标准:750元/月。
  特此通知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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