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费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1]22号),《通知》从2011年3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相关标准如下: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的最低工资标准:950元/月;
平潭综合实验区,闽侯县,连江县的最低工资标准:850元/月;
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的最低工资标准:750元/月。
特此通知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