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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0—2012年项目建设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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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0—2012年项目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豫财教[2010]100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10-5-27
实施时间:2010-5-27
法规类型: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河南
发文内容
各有关省辖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0〕 号)要求,现就编制《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0年—2012年项目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规划》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符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动高等教育从“规模化扩张”到“内涵式发展”的转变,提高高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水平,增强我省高校服务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行业发展的能力。
  1、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规划》要在国家和我省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学校总体发展目标指导下,制定具体明确的建设目标,并根据实际突出学校优势、特色学科,选择制约学校整体发展水平提升的关键领域规划建设。
  2、择优促优,扶持特色。《规划》要从服务行业和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优先选择具有行业、地方特色和优势学科的领域规划建设。
  3、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规划》要结合学校发展现状和需求,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根据财力可能和轻重缓急,统筹不同学科和学科内部之间发展的实际需要,规划建设项目内容和分步实施计划。
  4、整合资源,注重绩效。《规划》要充分考虑各地和高校的实际需要,整合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各类资源,打造学校建设和发展大平台,实现集成发展。同时,注重项目建设绩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范围和时间
  (一)学校范围
  纳入此次《规划》编制范围学校,包括原“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支持的普通高校;其他办学层次较高、学科特色鲜明,符合行业和地方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二)项目范围
  《规划》主要支持高校特色重点学科建设、地方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等。
  (三)《规划》时间
  2010年—2012年。
  三、内容和要求
  (一)编制内容
  1、学校现状。包括学校基本情况;特色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教学实验平台、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公共服务体系、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的现状等。
  2、指导思想。《规划》的方针(理念)、战略思想以及总体考虑。
  3、总体目标。总体建设目标、项目建设意义及可行性分析。
  4、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目标(要有具体考核指标)及必要性分析(现状、优势、前景);建设任务(围绕建设目标展开)和具体建设计划(具有可操作性);规划期内各建设项目及内容等。
  (1) 特色重点学科建设类项目。重点支持非“211工程”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的学科方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条件建设等。特色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的意见》(教研[2009]3号)和《关于做好编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方案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10]3号)单独编制。经学校初审,并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核后,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2)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类项目。重点支持省级重点学科所属的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或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科学仪器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及自主研制及其所属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专业图书资料购置。
  (3)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类项目。重点支持基础教学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购置、更新与补充。
  (4)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类项目。重点支持构建科研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科研平台、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基地、实训实践基地建设。
  (5)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重点支持校园水、电、气、暖等主要基础设施更新和节能改造;校园网络基础条件建设;数字图书信息资源和共享平台建设。
  (6)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类项目。重点支持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师资队伍培训和学术交流,科研创新团队培育与扶持。
  5、建设资金预算及主要用途
  (1)规划总资金预算及年度预算
  (2)中央专项资金及主要用途
  (3)地方财政安排资金及主要用途
  (4)学校自筹资金来源及主要用途
  (5)其他资金来源及主要用途
  6、建设项目实施组织及进度安排,包括实施周期和步骤。
  7、预期效益分析。要有明确可量化的绩效目标。
  8、保障措施。包括管理机制、管理队伍、环境条件、资金筹措、政府采购、集中支付等。
  9、有关表格。
  (二)具体要求
  1、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的关系。高校在编制《规划》时,要加强具体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的论证,既要考虑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同时提出学校经费安排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筹措方案。
  2、注意控制项目的时间进度。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类项目原则上以三年为一周期统一安排、分步实施;条件建设类项目原则上应在一个年度内完成,确需分年建设的项目,其阶段性工作内容和总体目标要明确具体。
  3、加强资产管理。单台件或成套设备单价达到大型仪器设备值标准的,必须经过同行专家论证。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以上的项目,要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属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要按照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同时,注意以资源共享为核心,整合优化实验室等资源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四、申报与审批
  (一)学校申请。学校根据国家和我省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本校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规划》。省属高校,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省辖市高校,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辖市财政局汇总上报省财政厅。
  (二)省财政组织评审。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学校《规划》进行评审。各学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规划》修改后,报送省财政厅。
  (三)财政部备案。各高校报送的《规划》,由省财政厅汇总上报财政部备案。
  五、实施与考核
  (一)学校要按照审核通过的《规划》确定年度申报项目。项目预算的申报、审核、评估、批复按《河南省加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办法》(豫财教〔2010〕  号)规定执行。
  (二)学校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项目及预算执行,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省财政厅备案。省财政厅在中央财政项目预算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正式将项目预算批复到各有关高校。项目年度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经省财政厅同意后报财政部批准。
  (三)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津贴补贴、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捐赠赞助以及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项目年度预算要确保按期完成,如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的,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有“特色重点学科”的学校,可以同时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但不能重复。“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纳入专项资金统一管理。项目预算由省教育厅初审后,报省财政厅审核,与专项资金项目预算一并报财政部。“特色重点学科”项目预算单独申报,单独下达。
  (五)项目实施学校要明确分管校(院)长负责项目规划、执行的全面协调,每个项目确定具体责任人。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申报下一年度项目计划的重要参考。
  (六)请各有关高校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0—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于2010年6月15日前将建设规划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电子版材料统一用Word和Excel软件制作。
  附件:1、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0—2012年项目建设规划(略)
  2、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略)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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