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发改运行[2010]264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0-11-4
实施时间:2010-11-4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信委(工信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国资委、能源局,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要求,我们制定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国  资  委
  电  监  会
  能  源  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