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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运用价格杠杆支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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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运用价格杠杆支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冀价政调[2010]9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0-8-31
实施时间:2010-8-31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河北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调结构、抓创新、促转型”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物价部门职能作用,支持推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省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运用价格杠杆支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破解发展难题、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之策、关键之举,也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价格是资源配置的灵敏杠杆,也是调结构、促转变的有效手段。各级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运用价格政策和调节手段,支持、推进发展方式转变。要紧紧围绕当地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加强对价格问题的研究,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促进物价工作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取得实效。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对物价工作的要求,准确把握价格调节方向,有效利用价格监管手段,努力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一个更加完善的价格体制环境,更为适宜的价格运行环境,更加规范的价格秩序环境,更加良好的价格服务环境。
  河北省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支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
  (2010年8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调结构、抓创新、促转型”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价格部门职能作用支持推进全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立和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价格体制机制和价格政策体系,着力发挥价格杠杆调节功能,促进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发挥价格杠杆导向功能,促进自主创新、新型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发挥价格杠杆服务功能,促进消费需求增长和结构升级;发挥价格杠杆保障功能,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造稳定的价格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运用价格手段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根据省委、省政府调整产业结构战略要求,积极实施差别电价、水价、气价、热价政策,对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消耗型产业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加速产业转型,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差别水价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加价标准。对能耗(电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企业,超过部分电量在国家规定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元,对超过限额标准且未达到一倍的企业,超过部分电量在国家规定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元。
  二、制定价费优惠政策支持工业集聚区发展
  对省级工业聚集区入区项目,除国家规定的收费之外,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实施期限暂定至2013年。省级工业聚集区内实行同网同价,聚集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工业企业生产用电,支持其实行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对省级工业聚集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的用气大户,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优惠。对环评、检测等各类社会中介机构收费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降低聚集区企业的生产成本。赋予省级工业聚集区更为灵活的定价自主权,对价格主管部门未制定具体价格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允许企业制定临时价格。对省级工业聚集区的重点项目,开展“一对一特色价格服务工程”,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运用价格杠杆引导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落实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对风力发电、垃圾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给予支持,鼓励新能源技术研发和新能源产业发展。合理制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促进汽车技术和产品创新。对“蓄冷蓄热”设备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实行优惠,促进“蓄冷蓄热”技术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积极运用价格政策促进医药企业创新,对落户我省医药产业基地内的新药、专利药、首仿药等,以科学合理的期间费用率、销售利润率定价;对重点鼓励发展的医药项目和先进制药技术产品等,适当放宽期间费用率和利润率控制标准,鼓励企业争创品牌。
  四、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使用
  认真做好深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改革工作,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政策,促进节约用电。改革天然气价格管理体制,研究制定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根据成品油价格调整情况,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建立完善车用天然气价格与汽油价格、出租汽车运价与油(气)价格“双联动”机制。研究制定鼓励再生水生产和使用的价格政策,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的基础上,以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为原则,结合再生水水质、用途等情况,按低于自来水价格的一定比例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加快推行居民阶梯式水价,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促进社会节约用水。研究制定《河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完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进一步做好供热计量收费推广工作。加强价格监管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指导中标企业合理制定旧家电回收指导价格并及时予以公布,对家电销售企业以旧换新的家电产品实行明码实价,严厉打击家电销售企业的价格欺诈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健全环境价格体系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建立全面反映环境损害价格、污染物处置价格的环境价格体系。对安装脱硫设施并投入正常运行的地方燃煤热电联产机组,与统调燃煤机组享受同等的脱硫加价政策。对直接利用煤矿瓦斯发电供热的企业,实行鼓励性价格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和有偿使用办法,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价格和出让金标准,推进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交易平台,促进在排污总量控制下的排污权有序流转。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和交换机制,探索企业互换副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规范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促进垃圾处理及回用项目的建设和良性运营。落实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促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多元化、市场化、产业化。健全完善环境评估、机动车排气检测等环境服务价格,推进环境服务专业化、产业化发展,促进环境服务市场的形成。全面推行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制度,逐步上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促进城市污水处理企业健康运营。根据区域供水规划实施进程,研究制定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促进农村水污染防治。
  六、运用价格政策支持现代服务业和夜经济发展
  积极运用价格政策支持现代服务业特别是金融、物流、信息服务、工业设计、商务会展、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继续推进服务业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同网同价,降低服务业经营成本。主动为现代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提供价格服务,重点提供用水用电经营成本分析、交通运输成本费用分析、建筑材料价格信息以及价格评估认证服务。加强现代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中的征地拆迁及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肃查处涉及建设项目的各种乱收费,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合理制定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规范旅游价格行为,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研究制定促进夜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规范涉及夜经济的各项收费。经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商贸、餐饮、体育、文化、旅游等城市夜经济服务项目,降低土地出让金、临时占用道路收费标准,免收征地管理费。自愿参与夜经济、2010年7月底在册且能单独计收电费、具有相当规模的大型商场、超市和重点餐饮企业,自2011年1月日起纳入暂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严禁对商贸企业在产权范围内设置户外棚亭、宣传广告收取临时占道费。在夜间消费集中区域开辟的临时停车场免收停车费。
  七、加大价费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和现代高效农业发展
  围绕推进“三年大变样、推进城镇化”,加大价费政策的扶持力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利用价格承诺、价格政策担保、收费批文质押贷款等形式,解决小城镇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滞后问题,促进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继续巩固“取消、停收、降低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成果,确保取消的各项收费不反弹。围绕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积极探索支持建设城乡一体供水的价格政策。积极开展新民居建设和“三年大变样”涉及拆迁评估的价格认证工作,减免评估认证费用,调解征地拆迁事项中的价格纠纷,为“三年大变样”工作提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积极运用价格政策支持环京津、环省会、沿海地区优质鲜活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价费支持政策,推动公司、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农户的联合与发展。
  八、构建普惠型民生价格政策提高消费能力
  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部分药品价格和高端医疗设备检查费,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推行单病种收费方式,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为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价廉的医疗服务。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和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减轻群众教育费用负担。建立针对不同收入阶层的房价调控政策,进一步完善廉租房、公共租赁房价格监管办法。完善交通运输价格管理,建立高速公路收费动态管理机制,探索高速公路新的定价机制和企业利润率监管制度。配合有关部门逐步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体救助补偿机制。
  九、完善惠农价格政策拉动农村消费
  认真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生猪价格监测预警和调控机制,促进农业生产农民增收。积极探索在粮食收购、农民建房、农机服务以及农民就医、求学、进城务工等方面价格监管新途径,切实保护农民的价格权益。支持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全面落实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政策,减轻农民电费负担,促进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支持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建设,制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行业强行要求用户接受指定服务,或以工程审查和验收等名义向企业乱收费。规范“农超对接”中经营者价格行为,积极开展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和农家店商品价格监测,努力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成本,促进农村消费扩大和消费结构升级。
  十、完善价格管理体制机制提升价格监管水平
  推行阳光行政,提高政府定价的规范化和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定价听证制度,确保民意的充分表达和听证意见在定价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全面推行价格政策跟踪调查和评估制度,按照“归口管理,谁制定,谁跟踪,谁清理”的原则,对价格政策进行跟踪调查和定期清理;对涉及面广、涉及金额较大和社会各界关注的价格政策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公开评估。改进价格管理方式,对垄断行业探索实行利润管制的定价模式,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服务价格探索实行契约化价格管理,对重要的要素价格实施阶梯价格、差别价格、价格上限等多种定价方式。建立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完善月度、季度价格形势分析例会制度。健全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处理机制,完善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预案,提高价格应急管理能力。建立京津冀价格信息交流合作、重要价格政策协调机制,加强京津冀在交通运输、电信、能源、城市供水、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价格收费政策衔接。
  十一、构建价格公共服务平台为发展方式转变提供良好的价格服务环境。建立健全以价格服务进万家、价格信息系统、12358价格服务热线为载体,以价格维权、价费公示、政策咨询、业务受理、价格认证、争议调处、成本调查、价格信息发布为内容的价格服务体系,全方位开展价格公共服务。积极拓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领域,因地制宜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进景区、进重点工程、进开发园区、进专业市场、进客运场站、进宾馆酒店等服务。强化价格信息服务,加强市场价格信息发布,提升价格部门话语权,通过为各产业集群和专业市场提供重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生产价格、主要销区价格和生产成本利润率水平等价格信息服务,引导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生产规模、经营策略和投资方向,促进产业集群转型升级,为塑造品牌形象提供支持。定期公布农产品调查成本与收益数据,引导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消费。拓宽价格维权通道,积极有效地保证价格主体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投诉权。强化价格部门在成本监审、价格评定、价格认证等工作的职能作用,广泛联系企业上下游、产供销等环节,及时协调解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遇到的价费矛盾。组织开展落实促进经济发展方式价费政策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努力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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