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衢政发[2010]22号
发文部门:衢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0-4-26
实施时间:2010-4-1
法规类型: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衢州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0]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4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9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7.3元。
衢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