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区划调整涉税事项通告
发文部门: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3-30
实施时间:2010-4-1
法规类型: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沈阳
发文内容:
根据《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行政区划局部调整的决定》文件精神,我局将对行政区划调整范围内的纳税人变更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属行政区划调整范围内的纳税人(原东陵、于洪、沈河、大东、蒲河等地区的部分纳税人)自2010年4月起,在迁入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费)及办理涉税(费)事宜,申报期限定为4月8日至25日。
二、使用“办税通”、网站报税软件的纳税人,在4月份申报期通过软件完成申报后,需要到迁入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打印税票缴纳税(费)款。待“三方协议”重新签定后,可以重新进行网上自动划款。“三方协议”重新签定工作由迁入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组织办理。
三、本次纳税人变更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后,税务登记编码(纳税人识别号)保持不变,税务登记证件暂时保持不变,发票购领簿加盖迁入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印章后继续使用。
四、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有关涉税事宜,纳税人可到迁入、迁出地方税务机关咨询,也可登陆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查阅变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大东分局划入沈河分局纳税人名单(企业、个体类)
东陵分局划入和平分局纳税人名单(企业、个体类)
东陵分局划入皇姑分局纳税人名单(企业、个体类)
东陵分局划入棋盘山分局纳税人名单(企业、个体类)
东陵分局划入沈河分局纳税人名单(企业、个体类)
东陵分局转入大东分局纳税人名单(企业类、个体类)
蒲河分局划入大东分局纳税人名单(企业类)
沈河分局划入大东分局纳税人名单(企业、个体类)
于洪分局划入皇姑分局纳税人名单(企业、个体类)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补充说明: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