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贵州省物价局关于中天花园叠翠谷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黔价房[2010]39号
发文部门:贵州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0-4-8
实施时间:2010-4-8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贵州
发文内容:
你公司关于中天花园叠翠谷物业管理收费申请报告已收悉。经研究并公示征求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高层住宅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0元(含公用水电、电梯运行电费)。
2、小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5元(含公用水电、电梯运行电费)。
3、花园洋房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60元(含公用水电、电梯运行电费)。
4、商业用房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0元(含公用水电、电梯运行电费)。
5、别墅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由中天城投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协商确定。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房屋建筑共用部分、公共设施日常维护及楼宇上下水管道等的维护;公共绿化养护管理;公共环境卫生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和清运;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公共秩序维护;组织开展社区人文活动等。
三、你公司收到通知后,请到我局办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并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许可证和物价监督举报电话(12358),定期向业主公布收费收入和支出情况,接收业主的监督。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附件:中天花园叠翠谷物业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
贵州省物价局
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