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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变更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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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变更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粤价函[2010]292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0-4-20
实施时间:2010-4-20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佛山市物价局:
  《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问题的请示》(佛价[2010]43号)悉。经研究,现复如下:
  居民变更(包括地址变更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可交回未损坏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按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即每证20元;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已损坏或者丢失的,按丢失补领、损坏招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即每证40元。
  广东省物价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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