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东莞市商住小区临时台变电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价[2010]2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09-11-20
实施时间:2010-1-4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广东电网公司,东莞市物价局:
鉴于2009年11月20日全省调整了销售电价,经研究,东莞市商业用电临时台变电价随之调整为87.31分/千瓦时(含税),最终用户执行东莞市统一分类电价标准。此台变电价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并在东莞供电局接管商住小区供电后即行取消。
广东省物价局
二○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