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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征求《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若干意见[代拟稿]》 《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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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征求《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若干意见[代拟稿]》 《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意见的通知
发文部门: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10-5-13
实施时间:2010-5-13
法规类型:事务所管理,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深圳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全体注册会计师:
  由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计处程新处长牵头的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调研组,经过2个多月的调研,草拟了《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若干意见(代拟稿)》、《深圳市注协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若干意见(代拟稿)》在广泛征求行业和相关部门意见后,拟提请市政府发布实施。《深圳市注协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在征求行业意见后,拟由协会的名义发布实施。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全体注册会计师对上述两份文件进行研讨,并于5月18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
  联系人:毛健,传真:83515380,电子邮箱:szmj99@
  附件:1.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若干意见(代拟稿)
  2.深圳市注协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1:
  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若干意见
  (代拟稿)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财政部《关于推动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的指导意见》(财企[2009]453号),进一步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师行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重要意义
  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是运用专门专业技术特长,对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资产价值进行独立鉴证并提供会计、税务、绩效评价、管理咨询等高端专业服务的中介行业。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高经济信息质量,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优化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显著成就。目前我市会计师事务所超过260家,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2500人,从业人员超过10000人。资产评估机构超过40家,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超过500人,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为我市企事业单位提供了大量的鉴证服务,有力地支持了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是,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由于总体规模较小,服务品种单一、服务价格偏低、优秀人才缺乏,竞争能力较弱等问题比较突出,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整体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全国同行业发展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
  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是贯彻中央“走出去”战略,促进我市企业在更高层次和更广泛领域参与国际竞争的战略举措;是服务我市“一区四市”和产业结构转型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是确保经济信息安全、投资安全和效益,应对金融危机和化解金融风险、推进政府职能转换的迫切需要。各区、市直各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通过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整合资源、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和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又快又好发展。
  市财政委员会作为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主管部门,要全面把握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科学发展的形势和任务。加强领导,科学筹划,认真实施,确保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科学发展的工作合力。
  二、完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一)研究制定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战略。市直有关部门应将加快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构建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规模结构不断优化,组织形式更加科学,执业质量不断提高,执业环境显著改善,社会公信力明显提升的发展战略,指导和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机构总部。加大对国内外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总部、地区总部的招商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在深设立总部或大区总部。按照《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府[2008]1号)、《关于加快我市高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1号)、由财政部门与行业协会协商制定具体办法,奖励来深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
  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桥梁作用,协助做好总部事务所(机构)的引进、培育、资格评定等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反映行业动向,提出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引导总部事务所(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加快发展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鼓励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中执业质量优良、治理机制科学、发展势头良好的事务所和机构,发展成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为我市企业“走出去”提供国际化综合服务。
  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纳税多的大型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政府给予奖励,奖金用于内部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以进一步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奖励办法由财政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
  (四)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扶持、行业推动的原则,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采用多种科学有效的形式进行兼并重组、强强联合或吸收合并外地同行。政府扶持办法由财政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
  三、拓展市场,改善执业环境
  (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的规定,各类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申报年检,公司登记机关应予支持配合。从2010年起各类医疗机构、学校、慈善机构、社会团体、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每年年检时,应提供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各级民政、教育、卫生、建设等相关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应予支持配合。政府财政性专项资金(基金)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绩效审计评价。上述单位属于财政预算管理的,财政部门要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之一。
  (二)会计师事务所要积极开展包括纳税申报鉴证、涉税审批鉴证和其他涉税鉴证业务,以及税务咨询、申报准备、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代理等其他涉税服务业务,与注册税务师共同做好税务业务,税务部门应予支持配合。
  (三)借鉴香港经验,积极推动公司秘书服务,在拓展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新领域的同时降低我市中小企业的营商成本。允许中小型企业把注册地址设在会计师事务所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鼓励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为中小型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秘书服务,公司秘书服务的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督部门、行业协会制定。
  (四)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通过新设、收购、合并、合作、协议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业务部、代表处、成员机构、分支机构或联系单位等境外业务机构。把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专业服务作为我市境内外国际服务贸易和经贸洽谈的重要内容,在大型国际合作项目中,把相关专业服务纳入合作协议。各有关部门要为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走出去”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深圳市外贸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深外经贸计[2002]13号)有关规定,对在境外投资和提供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给予支持。
  (五)积极拓展管理咨询、并购重组咨询、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涉税鉴证、投融资决策咨询、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业务领域,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转型升级,加速向高附加值、国际化业务发展。
  (六)为了保障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服务质量,规范行业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以及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合法权益,由市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研究制定新的收费办法。
  四、强化激励,加快人才培养
  (一)财政部门和行业协会,要通过制定和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人才战略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造就一批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的国际化、复合型的领军人物和专业性人才,建设诚信执业、素质过硬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队伍。
  (二)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现行人才培养机制,按照《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由财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行业协会制定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考核制度,经费由市政府高层次专业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给予补贴。
  (三)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行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按我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给予奖励。由财政部门会同行业协会,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创新型人才的认定标准并组织实施奖励。将高层次人才纳入政府特殊津贴范围。由财政部门会同行业协会,结合特点,制定创新型人才的认定标准,按我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四)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人才培养基础性、主渠道作用。要制定员工职业发展规划和各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要积极参与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致力于培养一批专业扎实、技术过硬、品德优良的领军人才和业务骨干。
  五、提高效能,加强行政监管
  (一)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各部门开展行政和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要充分利用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出具的鉴证报告,并同时对鉴证报告进行检查。检查结果通报财政部门。
  (二)市直各部门在开展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行业的监管过程中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提高监管效能。要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监督检查计划要相互抄送,检查结果要相互通报,要尽量避免对行业的重复交叉检查。
  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实现跨行业信息共享,对两个行业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行政许可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建立并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退出机制,严厉惩治串通舞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人为设置行政壁垒限制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执业,不得利用职能领域及影响来干预企业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不得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影响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六、铸造诚信,提高自律水平
  (一)借鉴香港行业自律的经验,完善行业自律的体制和机制,理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监督委员会、秘书处之间的关系,建立各司其职,责权清晰的行业自律制度。
  (二)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的自律监管作用,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协会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严格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及考试制度,大力开展继续教育,提升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专业技术水平,增强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诚信意识,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不断丰富和创新行业自律手段。
  (三)加大对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质量的自律检查和惩戒力度,建立专门的行业稽查队伍,配合财政部门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监管工作。财政部门适当予以检查经费补贴。
  七、健全制度,狠抓内部治理
  (一)完善合伙人(股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以决策程序、风险控制、人才培养、收益分配为重点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权责清晰、决策科学、管理严格、和谐发展”的治理机制。依法规范、理顺合伙人(股东)之间、合伙人(股东)与执业员工之间的关系,建立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合伙文化,形成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要进一步优化激励约束机制、考核分配制度及合伙人进入与退出机制,保障事务所管理团队和从业人员队伍的新老交替、平稳过渡。
  (二)严格质量控制。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全面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业务承接、胜任能力、工作委派、外勤现场、监督指导全过程的有效监控,严格执行执业质量多层复核制度。尽快实现对分所的人事、业务、财务、技术标准、执业质量等的统一管理。
  (三)坚持诚信宣誓制度。通过宣传和教育,加强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诚信意识。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诚信档案,各部门间应及时通报行业相关信息,并定时向社会公众公布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不良记录,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
  八、加强党建、强化政治保障
  (一)加强行业党建,促进行业科学发展。要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党建工作、理顺行业党委的组织关系,健全行业党建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行业党委的组织领导作用,行业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及从业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行业党建要紧密结合行业发展实际。行业的党建工作要围绕行业诚信道德建设、内部治理完善、执业质量提高等方面创新行业党建工作方式,不断增加党建工作活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宣传力度。各区各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性质、职能作用、发展状况、先进事迹开展的宣传力度,树立行业形象,提高全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认知度和认同度,营造理解、支持、尊重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良好氛围,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附件2:
  深圳市注协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
  目前,我市会计师事务所超过250家,执业注册会计师2,500人,从业人员队伍超过10,000人。建立了符合国际惯例、适应行业发展的“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管理体制。特别是近几年来,通过加强诚信建设,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不断提升。但是,由于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规模较小、服务品种单一、服务价格偏低,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发展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在市财政委员会的领导下,充分利用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已有的优势,作扎实工作,认真贯彻和落实深圳市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56号文发展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的相关措施。我会落实市政府的相关措施,应以我会宗旨服务、协调、维权、自律为原则,从以下十个方面着手进行:
  一、支持和引导我市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做精做专
  1.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行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协会应作好宣传和沟通,游说政府有关部门将加快发展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十二五”规划,全面落实《关于加快我市高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把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培育成为我市高附加值高专业水平的高端服务产业。
  2. 建立事务所良好的内部治理机制。会计师事务所要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吸收国际同行的先进管理经验,狠抓内部治理,严格质量控制,建立健全以决策程序、风险控制、人才培养、收益分配为重点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权责清晰、决策科学、管理严格、和谐发展”的治理机制,依法规范、理顺合伙人(股东)之间、合伙人(股东)与注册会计师员工之间的关系,建立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合伙文化,形成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
  研究制定事务所内部治理评价体系。通过检查评价,以及组织对事务所章程(协议)进行合法性、合规性检查,指导和促进事务所加强内部治理。专题研究“大型事务所内部治理结构模式”,指导大型事务所优化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
  3.为事务所合并提供贴心服务。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优化组合、兼并重组、强强联合,打造一批总部设在深圳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增强外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将总部迁来深圳发展的吸引力,鼓励中国排名前3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深圳设立华南总部,从而实现行业跨越式发展。
  协会应在事务所合并前的合并伙伴选择,合并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合并后的内部整合等问题,以及事务所合并中涉及的工商、税务、证监等相关部门所需要履行的手续、准备的文件材料、先后步骤等,在中注协“事务所合并重组若干问题指南”指引下,为事务所合并提供具有操作性的工作指导和程序指引,提供贴心服务。
  4.关注事务所的合并质量。将事务所合并后的内部治理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整合情况,以及合并后总所对分所的管理和控制情况,作为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重要内容,促进事务所实现实质性融合。
  5.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妥善解决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业务档案管理问题。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人事档案一直由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协会应协调财政、人事等相关部门,建立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体系。
  6.采取会费优惠措施,对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提供资助。
  对我市排名进入全国10强、50强、100强的会计师事务所按其收入划分挡次实行差别团体会费优惠措施。进入全国50强外地会计师事务所,将总部迁来深圳的,除实行差别团体会费优惠措施外,还可实行更加优惠的会费措施。
  鼓励总部在外地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深圳设立分所,并鼓励其做大做强,使其成为华南总部。如其分所业务收入达到5仟万元元以上或深圳分所收入占其事务所全部收入的五分之一以上的分所视同总部,实行差别团体会费优惠措施。
  鼓励深圳会计师事务所加入总部在外地的事务所分所后做大做强,加入外地分所其业务收入增长50%以上的,协会除按上述条件实行差别团体会费优惠措施。还可按增收部分应收取会费的50%返还。
  7.加强事务所的宣传推广工作。(1)广泛利用公开媒介如电视、广播、报纸、网络进行宣传推广;(2)办好协会会刊,将其打造成在全国有一定的影响力的专业刊物并成为注册会计师交流专业的精品平台,是注册会计师向社会各届展示专业服务水平的窗口;(3)办好协会网站。积极宣传推广信誉好、质量高的大型事务所,鼓励和引导国有大型企业和“走出去”企业在审计服务、战略规划制定、内部控制设计、公司治理机制建设等方面,充分借助事务所的专业服务。
  8.协调解决合并手续繁杂问题。积极协调和推动工商管理等部门出台相关政策,为事务所合并中的登记、变更等手续办理,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9.做好事务所的评价引导工作。在中注协组织的全国前百家事务所综合评价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同时兼顾中小事务所的特点,研究开发全市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全市会计师事务所人才状况、内部治理、行业贡献、诚信水平和品牌形象等进行综合评价,科学引导企业和社会对事务所的选聘。
  10.积极参与和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和修订。通过行业立法大力推进特殊普通合伙制及普通合伙制。积极研究有利于事务所多元化发展的股权结构安排,实现审计业务与其他专业服务的融合发展。
  11.组建“中小事务所发展委员会”。研究中小事务所的发展条件、内部治理、市场开发和业务特色等问题,研究制定“中小事务所管理实务指南”,加强对中小事务所发展的指导。
  12.加大对中小事务所执行审计准则的技术支持力度。推动审计准则在中小事务所的深入实施,研究开发适合中小事务所的审计程序及电子化审计辅助工具,为中小事务所的持续健康发展搭建良好的技术平台。
  13.积极引导事务所做好市场定位。引导和推动事务所发挥主体意识,认真研究确定自身的发展路径和市场定位,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业务的拓展方向,在实现事务所自身科学发展的同时,促进形成与市场需求相匹配的大、中、小型事务所执业领域各有侧重、市场定位各有特色、服务对象各有倾斜、地域分布较为合理的科学布局。
  14.配合政府部门尽快制订与我市目前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行业收费标准,协会从业务质量入手抓好收费的日常监管,打击不正当竞争。
  二、向香港学习,充分利用深港经济一体化趋势,积极推动事务所从香港出发实现国际化发展
  1.发挥引导、联络、协调作用。充分利用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统一平台,与香港会计师公会及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组织交流会、研讨会、体育比赛、沙龙会、文艺联谊会等形式,有针对性地联络有关香港会计师行,为我市事务所建立国际合作关系、从香港出发到境外开拓业务和开办分支机构、洽谈结对、开辟市场等提供帮助。
  2.促进我市事务所从香港出发加入国际网络。在中注协“事务所加入国际网络指南”指引下,深入研究香港国际会计公司网络的发展规律,以及各国际网络的管理形式、管理特点和网络发展政策,引导我市事务所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从香港出发加入与自身发展目标相符的国际网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事务所建立中国事务所的自主网络。就事务所对国际网络的考察与选择,以及与国际网络合作中,如何相互尊重彼此的正当权益,如何取得国际网络对其包括技术、系统改造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在内的必要投入,以及关注合作协议中有关加入、退出和权利义务等方面的条款,提供指导。
  3.在中注协实现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前提下,率先与香港执业准则对接。为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从香港出发“走出去”提供有力的支持。
  4.加快培养深港通用的国际化人才。加强与香港会计师公会在培训、考试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争取香港会计师在深圳举行香港会计师专业资格的QP考试,鼓励深圳注册会计师取得香港QP资格,同时鼓励香港会计师考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在两地可互相执业,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从香港出发走向国际奠定基础。
  5.促进深港两地会计师共同组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提高深圳会计师专业水平。引进香港会计师进入深圳市场,同时鼓励深圳注册会计师积极走进香港会计市场,建立深港两地会计师分别赴对方执业的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形式,促进深港会计市场的共同繁荣并最后实现一体化。香港可允许三分之一的非会计师资格人员作为会计师行的有限合伙人,协会应协调深圳立法部门,通过立法,允许香港会计师资格人员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深圳会计师在深圳合作设立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或利用深圳前海自由贸易区建立契机,建立深港合作事务所,推动有关香港深圳会计市场的统一与开放,最大限度地建立国际执业网络和取消深港执业中的各种不必要的限制。
  6.推动事务所“走出去”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和完善。协调和推动有关方面把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作为境内外国际服务贸易和经贸洽谈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在深圳市在越南海防的大型项目国际合作中,把会计专业服务纳入合作协议,带动事务所“走出去”。协调和推动有关方面为事务所“走出去”提供便利条件,在境外投资促进、扶持、保障、服务和核准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在资质认可、信息咨询、市场考察和对外联络等方面予以帮助。
  7.鼓励我市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成员所、分所或办事处。要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走出去”提供便利条件,在境外投资促进、扶持、保障、服务、核准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在资质认可、信息咨询、市场考察和对外联络等方面予以帮助。协调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办理我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商务出国(境)手续,放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跨境服务的停留时限。
  8.发挥经济外向型经济的特点及与香港的天然经济联系,加强事务所与赴香港投资及“走出去”海外企业之间的联系,搭建支持事务所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的交流合作平台。举办赴港投资企业、“走出去”企业与事务所之间的座谈会,搭建企业与事务所交流信息、沟通情况和洽谈合作的平台;组织和推动事务所参加深港各类贸易展览会、洽谈会、国际合作项目投标等活动。
  9.我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互派代表,各自为会员提供双向服务。
  10.加强对香港及境外业务的监管法规及会计审计问题的研究,为事务所开拓和从事境外业务提供技术支持。
  三、大力拓展深圳注册会计师业务领域
  1.建立新业务专题拓展小组,研究推介新型业务。大力拓展深圳注册会计师业务领域,是解决当前市场过度竞争,实现事务所业务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结构转型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在行业建立新业务拓展小组,全面梳理包括目前处于政策酝酿阶段的新型业务,今后可能出现的新型业务,以及国外会计公司开展的非审计业务领域,与新业务涉及到的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及企业事业组织沟通,重点研究新业务对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技术规范的要求,界定可能出现的法律责任,制定新型业务具体操作指引,并通过新业务培训、专家研讨、经验交流等形式,向事务所推介和辅导开拓新型业务。
  2.在深圳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65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我会应主动与立法部门联系,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先在我市中型以上企业{按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的标准划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协会应协调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具体落实,推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财务报表上网统一备案,一表通用,通用一张财务报表,既可减少企业负担,又可提高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以便充分发挥财务报表的使用效应。
  3.按照市政府消除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行政壁垒的要求,协调资产评估协会和注册税务师协会,解决注册会计师多资格跨行业执业的资质认可,让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师多种资格的专业人士可跨行业兼职执业。
  4.借鉴香港经验,推行公司秘书服务。与香港会计师公会作,举办公司秘书服务专题研讨会,邀请富有经验的香港会计师讲课,探索在深圳全面推行公司秘书服务的可能性与可行性,制订公司秘书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切实可行的操作指南,分析和界定注册会计师在公司秘书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责任,可向香港会计师同行引进并开放公司秘书服务市场,培育公司秘书服务市场,做大做强公司秘书服务业务市场。
  5.推动注册会计师参与所得税汇算清缴及有关涉税业务。与国税局、地税局联系,联合注册税务师协会,制定注册会计师参与所得税汇算清缴及有关涉税业务操作规程,与注册税务师联合共同做好税务业务市场。
  6. 进一步推行海关业务。继续完善事务所为“三来一补”企业代理记帐业务。与深圳海关稽查处、加工贸易处等相关处室加强联系与沟通,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海关稽查和保税核查工作,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导注册会计师合理有效开展海关稽查和保税核查工作。
  7.加强新业务的专业技术指导。密切跟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化教育出版机构改革、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政策的研究和出台,同步研究配套出台“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等注册会计师相关业务指引;启动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审计指南的研究制定工作;继续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的专业指导工作。
  8.加快新业务人才的培养。根据新业务对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特殊需求,以及新业务对专业技术的特殊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培养和专业培训工作,提高注册会计师对新业务的开发能力和执行能力。
  9.推动和跟踪相关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积极推动相关法律的修改和政策出台,为注册会计师从事公司(企业)秘书服务、司法鉴定和涉税鉴证、物业管理审计等业务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积极支持事务所扩大代理记账、税务代理、外包业务、IT支持、个人理财、社区事业等咨询服务领域。
  10.加强对新业务执业质量的监管。总结和推广新业务实践经验,不断总结部分事务所开拓新业务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积极加以推广,根据新业务的专业特点和属性,相应调整和完善监管重点及监管方式,确保新业务的有序开展。
  四、加强行业人才培训,完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提高行业专业胜任能力,进一步深化行业人才战略
  1.注册会计师是高端专业人才。转变观念,将注册会计师视为高端专业人士,向人事部门争取在户口调入、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副高职称的社会和福利待遇。
  2.加强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加大行业领军人才培养的投入,进一步做好行业领军人才后备队伍测试和英文测试工作,切实选拔出一批专业扎实、技术过硬、品德优良的领军人才;对行业领军人才后备队伍实行分类、定向和跟踪培养,量身打造专业型、管理型、战略型行业领军人才。
  协会应制定对注册会计师的人才奖励办法。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和《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规定,设立行业人才发展基金,用于资助我市注册会计师获取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行业领军人才,考取香港会计师公会的注册会计师资格(QP)或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的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资格(ACA)。
  我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通过考试并被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为行业领军人才的,或者考取香港会计师公会的注册会计师资格(QP)或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的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资格(ACA)的,可在10万元以内报销考试和培训费用,并每月发放特殊津贴5000元。外地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具有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QP)、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资格(ACA)的专业人员转入我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除以上奖励外,还可资助10万元的安置费。
  3.深入推进行业人才战略。认真总结行业人才培养“三十条”的实施经验,继续以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为指导,不断创新培训机制,进一步丰富培训渠道和方式,着力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4.协会继续实行并完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免费培训制度。第四届理事会决定对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行免费培训,深受广大注册会计师欢迎和拥护,应继续推行完善并建立免费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协会提供的培训服务应与上交协会的会费挂勾,对合伙人、高级经理及一般注册会计师实行差别化服务。
  5.创新培训形式,完善培训机制。严格落实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培训管理,提升培训效果。丰富培训内容,建立面授培训、网络教育、专题讲座、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培训体系,重点加强对合伙人的培训,以面授培训为主,邀请国家级专家授课。在一般注册会计师培训中,继续推行并完善我会已行之有效的“网络培训+专题讲座”继续教育形式。
  6.开展专题研讨会,探讨专业问题。完善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规程,设立专家库,为行业在线解决专业问题,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研讨小组的定期会议,提高注册会计师应对专业疑点、难点、盲点问题能力,同时向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法规准则提供行业意见,向社会宣传行业的专业观点,树立专业形象。
  7.开展注册会计师沙龙。定期开展注册会计师沙龙活动,在轻松的环境中探讨社会的热点和生计及与注册会计师相关的各种热门话题,增加行业之间、行业与社会间的沟通渠道,减少生存压力,纾缓行业矛盾,营造行业和谐气氛。
  8.在行业推行公开自荐课程,深化继续教育的课程开发和设计。在行业推行公开自荐课程,以强化教育培训的针对性,重点加强专业胜任能力的培养。开发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案例和系列培训教材,培养注册会计师利用职业判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9.建立“网上人才交流中心”。依托我会网站,设立“网上人才交流中心”,为行业人才科学合理流动和吸引行业外专业人才提供信息平台。
  10.指导事务所充分发挥人才培养的基础性作用。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发挥人才培养的基础性、主渠道作用。要制定员工职业发展规划和各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要积极参与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致力于培养一批专业扎实、技术过硬、品德优良的领军人才和业务骨干。要进一步优化激励约束机制、考核分配制度及合伙人进入与退出机制,保障事务所管理团队和从业人员队伍的新老交替、平稳过渡。积极指导事务所加强内部治理,改革完善人力资源制度,进一步优化激励约束机制、考核分配制度及合伙人进入与退出机制,激发事务所开展人才培养的主动性,鼓励和支持事务所加大人才培养投入力度,着力培养中青年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加快建立尊重人才、善待人才的企业文化。鼓励事务所选聘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和海内外优秀人才,抓好人才储备,优化队伍结构。
  五、进一步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多形式举办考前培训班,提升考试合格率
  1.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完善考试组织管理机构,扎实做好考试报名、试卷保管与发放、准考证发放、考场设立、考试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不出差错。
  2.深化考试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继续做好“注册会计师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考试报名制度,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查询考场号码和考场地点及考试成绩。广泛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健全考务组织、评卷管理、成绩管理、档案管理、违规处理、考试保密安全等考试组织管理制度,并结合考试工作的特殊性建立应急反应机制,推进考试制度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3.在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具体实施严厉打击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维护考试公平。增强防范意识,加大防范舞弊设备的投入,建立起“制度严密、保障有力、监控到位”的科学防范体系;加强对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充分发挥警示教育效应,确保考试的公平与公正。
  4.做好考前培训工作。建立考前基础班、精讲班、串讲班等多种形式的培训班,与信誉好实力强的专门培训教育机构合作举考前面授培训班,提高我市考试合格率。
  5.积极做好考生服务工作。在考试报名、准考证发放、考试辅导教材配送、考前培训、合格证的发放等环节,进一步改善相关工作流程,改进服务,方便考生,并积极做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宣传工作,扩大考试的社会影响。
  六、严格注册审批和完善会员管理制度
  1.严格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在中注协注册办法下,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订我市注册的具体实施规程,严格注册准入和退出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严格审批注册会计师。
  2.强化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的年度检查,重点检查其执业情况、诚信记录、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等,对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拒不履行会员义务等情形,依法采取不予通过检查等措施,确保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队伍具有较高的素质。
  3.认真做好股东、合伙人胜任能力的评价工作。认真做好申请设立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情况的证明出具工作;对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的执业质量、诚信状况、管理经验和任职年龄等进行全面评价,确保股东、合伙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
  4.完善行业管理的技术手段。以“注册”为枢纽,从完善信息结构、保障填报完整、适时动态更新、建立审核机制等四个方面,不断优化行业诚信信息监控系统,加强对会员执业资格信息和执业活动信息的采集、监控和披露,做好行业诚信信息监控系统的应用和维护工作,全面实现行业诚信信息监控系统“全面记录、实时监控、有效披露”的功能,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做到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增强管理的透明度。
  5.完善会员分级管理制度。推进实施资深会员、荣誉会员制度,积极探索为不同层级会员提供不同服务的方式和内容。
  6.完善会员管理工作流程。坚持以会员为中心的理念,按照方便会员,减轻会员负担的原则,改革完善会员注册、转所、转非、任职资格检查等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7.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为非执业会员的专业发展和能力提升提供培训及专业信息支持。
  七、深化行业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1.建立专门的行业稽查队伍,加大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自律检查和惩戒力度。切实做好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提高监管水平。我会应将改进和加强行业监管工作作为保证行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常作不懈,进一步强化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制度, 发挥调查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工作协调,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发挥协会执业质量检查的基础性作用。开展以提高执业质量为目的的全部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和并结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证券资格事务所三年一个周期的检查制度,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执业质量水平较低的执业群体和风险较大的业务领域,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率。
  2.突出检查重点。结合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加大对外向型企业和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企业的审计业务的检查力度;研究加强对从事H股、创业板上市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审计业务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频繁转所的注册会计师以及高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检查。
  3.建立专项检查制度。严厉惩治通同舞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采取回扣、恶性压价等违反职业道德承揽业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加强动态监管。以行业诚信信息监控系统为依托,进一步完善监控系统中相关监管信息的搜集和利用,发挥监控系统的预警功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抓住焦点问题,实现动态监管和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
  5.探索建立事务所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有效配置监管资源。结合执业质量检查情况和日常监管信息,对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实现事务所分级分类监管。对综合评价等级较高的事务所,适当减少检查频率,并在做大做强、专家推荐、人才培养等方面采取适当鼓励措施和政策倾斜。对综合评价等级较低的事务所,加大对其执业质量检查的力度和检查频率,扩大检查面,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
  6.制定我会通用的检查手册,完善相关检查程序。根据准则制度变化和发展趋势,总结检查经验,在总结我会业务评审制度的基础上制订我会通用的检查手册,规定检查方法、检查程序、检查证据、检查报告、检查结论等方面,充分发挥检查手册在指导检查工作、推动准则贯彻实施、提高事务所执业质量等方面的作用。
  7.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制定兼职检查人员管理办法,建立相对稳定的兼职检查人员队伍,加强对协会监管工作人员和兼职检查人员的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交流,进一步提高检查工作质量和监管水平。
  8.进一步完善惩戒处理程序。坚持严格检查、严格惩戒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和惩戒制度,充分发挥惩戒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和专家论证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惩戒工作的透明、公开和公正。
  9.进一步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在行业监管政策、监管方式、监管结果等方面,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合作,相互通报,协调立场,鼓励采取联合检查等方式,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10.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业务报备的内容,尽量减少重复报备。
  八、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
  1.继续完善并实行注册会计师注册前诚信宣誓制度和诚信公约制度。坚持以诚信建设为主线,完善行业诚信的教育监督体系,积极探索事务所信用评级制度。
  2.抓好职业道德守则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宣传、培训以及遵循情况的检查,促进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和诚信水平不断提高。把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纳入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和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内容,组织行业专家结合实际案例编写职业道德教育的相关教材,深入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3.推动建立和完善事务所执业责任保险制度、职业风险基金制度。促进事务所增强执业风险意识,提高事务所承担和规避风险的能力,提高注册会计师在社会公众中的信赖程度,进一步提升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4.积极开展优秀注册会计师的评选活动。不断总结完善行业诚信激励和失信惩处机制,宣传和表彰诚信行为,披露和惩戒失信行为,通过评先进、树典型,不断加大行业正面宣传和诚信引导,着力打造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诚信品牌,铸造行业诚信形象。
  5.深入开展行业党员“践行科学发展,争做诚信模范”活动。以学习实践活动和加强行业党建为契机,大力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的职业风尚。
  6.探索注册会计师提供社会公益型专业服务的方式与途径,树立行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
  九、加强协会自身建设
  1.借鉴香港行业自律经验,理顺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督委员会、会长、秘书处之间的关系,建立各司其职、权责清晰的行业自律体制和机制。
  2.妥善解决协会秘书处取消事业单位编制后员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稳定员工队伍,增加员工的归属感和向心力,吸引专业人才,健全协会机构,加强协会建设。
  3.积极拓展协会的管理和服务功能。根据行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情况,不断改进和加强协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丰富和创新行业自律手段,严格行业管理,提升服务会员的能力,切实解决行业发展和会员执业中的实际问题。
  4.严格协会内部管理。按照“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要求,加强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要求。建立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责任心,调动积极性。改进工作方法,加强调查研究,提高管理水平。
  5.加强协会队伍建设, 全面提高协会的执行力。大力加强协会领导班子建设,改进和加强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素质,着力提升领导班子的领导力。加强协会员工的教育培训,引进和吸纳优秀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进一步提高协会员工的专业化水平,提升协会整体人力资源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协会队伍的作风建设,强化协会员工为会员办实事、办好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弘扬脚踏实地、改革创新、敢抓敢管、注重服务的工作作风,全面提高协会的执行力。
  6.加强协会决策和专家咨询组织建设。在财政部门党组和协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健全协会决策和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授权、章程规定和会员需求,积极行使职能,充分发挥包括专门(专业)委员会等在内的协会各类工作组织的咨询、决策作用。
  7.加强工作协调。积极建立与工商、税务、外汇、海关、国资、证监、银监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及联络机制,反映行业诉求,进一步改善行业执业环境,切实推进事务所有关支持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积极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及时有效解决事务所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进一步加强行业党的建设
  1.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扎实开展事务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建立行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2.切实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党委的作用,指导和完善事务所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目标。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行业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积极探索事务所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和途径。将党组织建立在项目上,从审计最基础工作起发挥作用,充分发挥事务所党建的政治保障作用,以及事务所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行业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促进事务所的健康发展。
  4.加强行业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以行业继续教育体系为基础,结合政治学习特点,探索建立囊括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普通党员等不同层次的行业党员学习培训体系,将党性教育与诚信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将注册管理与党员和事务所党组织的跟踪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改进和加强协会服务工作,将服务会员和服务行业党员紧密结合起来。
  5.推动行业党的建设与业务建设两加强、两促进。指导事务所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和加强党建为契机,深入领会和积极实践国办56号文件的要求,理清发展思路,优化发展模式,开拓业务领域,加强内部治理,重视人才培养,建设诚信文化。
  6.在行业公开民主选拔并积极推荐行业优秀人才参选市委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加大行业会员参政议政的力度。
  7.加大行业党建的宣传力度,总结和推广行业党建先进经验,对行业党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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