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舟地税函[2006]91号
发文部门:舟山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1-13
实施时间:2007-1-1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舟山
发文内容:
定海、普陀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以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1、经济适用房的计税毛利率统一为3%。
2、开发项目位于定海、临城、普陀城区及郊区的,计税毛利率统一为15%。
3、开发项目位于其它区域的,市局授权定海、普陀地方税务局酌情核定计税毛利率,并报市局备案。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以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