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统一和规范我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及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执业标准,进一步提高注册税务师执业质量,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监管重点向执业质量转移”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执业质量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业务准则,特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与工作底稿(A版)》(试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与工作底稿(B版)》(试行)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与工作底稿》(试行)统一格式,现一并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全省统一执业标准的贯彻施行。
二、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掌握鉴证程序和审核要点,并结合本所实际,在一个汇算清缴年度内,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工作底稿(A版)》(试行)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工作底稿(B版)》(试行)两个版本中择定其一试行。
三、本工作底稿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向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反映。
附件: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与工作底稿(A版)》(试行)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与工作底稿(B版)》(试行)
3.《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报告与工作底稿》(试行)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九年四月七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与工作底稿(A版)》(试行).rar |
附件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与工作底稿(B版)》(试行).rar |
附件3:《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报告与工作底稿》(试行).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