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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分标准和操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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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分标准和操作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赣会协[2010]35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10-4-7
实施时间:2010-4-7
法规类型: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江西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注协(会计科)、会计师事务所:
  为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治理机制建设,规范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我省对《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分标准和操作办法》(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和操作办法》)进行了修订,经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评价委员会审议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同时将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第二次综合评价工作一并布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为本次评价期间。
  2006年12月31日前成立并符合《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事务所,按照自愿原则参与综合评价活动,对照《评分标准和操作办法》进行自我评价,分类逐条准备书面材料,并于2010年4月30日前报送所在设区市注协(会计科),省直会计师事务所于2010年4月30日前直接向省注协报送评价材料。逾期未申报的事务所,视为自动放弃。
  二、各设区市注协(会计科)应当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审查事务所的申报资格,并对照《评分标准和操作办法》,组织对事务所的申报材料开展调查核实,结合日常管理信息,分类逐条评审材料,提出初步评审意见,于2010年5月31日前报送省注协复审。
  三、省注协收到事务所申报的评价材料后,将及时进行审查复核、整理汇总,提出评价意见,并于2010年8月15日前报送综合评价委员会审议。
  四、事务所应充分认识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保证评价材料全面真实,客观反映事务所的内部治理和执业质量情况。各设区市注协(会计科)应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评价工作公平、有序地开展,要通过综合评价活动,引导事务所规范内部治理机制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执业质量,推动行业科学发展。
  附件: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分标准和操作办法
  二O 一O年四月七日

  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分标准和操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公平,根据《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务所应该从制度建设、职业道德、执业质量、综合管理、队伍建设五个方面,对照本办法逐条进行自我评分。
  本办法每款各项累积扣分或得分不得超过该款的最高分值。
  第三条 事务所参与评价活动,应当依照本办法分类逐条提供书面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提供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张,复印件与原件内容必须保持一致。对于实物应采取图片形式报送,但图片应当直观,反映实物的主要原貌特征,并附简洁的说明性文字。
  材料应当详实、客观,不得虚报、瞒报。
  第四条 事务所提供的材料,以评价期间为限,超出此期间的材料不应提供,除非材料对评价期间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综合评价委员会根据事务所提供的材料,给合行业协会的监管信息,在检查核实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事务所的综合等级。
  第二章 制度建设
  第六条 事务所提供的各项制度应当完备、规范,并与事务所的发展相适应。
  第七条 事务所制度建设占综合评价权重的10%,具体按如下标准和方式评分。(本条各款所述制度明显未执行或者内容简单,明显不具操作性,该项不得分。)
  (一)制订了科学、规范且与事务所发展相适应的章程(合伙协议),股东(合伙人)签章真实。15分
  事务所未提供章程或股东(合伙人)签章虚假,每个扣10分;章程不规范、内容明显与事务所现状不符、法定事项未及时修正并报备的,每发现一处扣3-5分。
  (二)建立健全了人事管理制度,包括劳动规章、劳动合同、员工薪酬、劳动保障、员工培训、晋升考核等内容。15分
  每缺一项内容扣3分。
  (三)建立了完备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费用报销、财产管理、财务审批及监督、财务档案管理等内容。10分
  每缺一项内容扣3分。
  (四)建立健全了文档管理制度,包括公章使用、公文管理、报告编号、档案管理等内容。15分
  缺报告编号内容扣6分,缺其他内容每项扣3分。
  (五)依据执业准则建立符合自身规模和业务特征的质量控制制度,包括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承接、业务执行、工作底稿、领导与监控等关键要素。25分
  缺业务执行内容扣10分,缺其他内容每项扣5分。
  (六)岗位职责和部门设置与事务所发展规模相适应;设立分支机构、合作联盟的,有科学、规范、完备的考核、管理办法或合作协议。5分
  岗位职责不明、部门设置不符合事务所的发展需求,对分所或合作联盟无有效管理考核办法的,每项扣3分。
  (七)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包括“三会一课”制度、学习培训制度、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管理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内监督制度、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等。15分
  每缺少一项扣3分。
  第三章 职业道德
  第八条 事务所应当如实报送职业道德方面的材料,客观统计本所和注册会计师在评价期间受到自律惩戒、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情形。
  第九条 事务所职业道德占综合评价权重的25%,具体按如下标准和方式评分。
  (一)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职业活动中,保持正直,诚实守信。8分
  事务所的鉴证报告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缺少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每例扣2-4分,情节严重,本款不得分。
  (二)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12分
  存在自身利益、自我评价,过度推介、密切关系、外在压力等不利影响的情形,未有效防范和应对,根据情节轻重,每例扣1-6分。故意出具虚假报告,本款不得分。
  (三)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遵守执业准则要求,合理运用专业判断,勤勉尽责,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6分
  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差、滥用专业判断、不够勤勉尽责,或者项目组相互间工作指导、监督和配合不够。每例扣1-3分。
  (四)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3分
  泄露或违规披露在职业活动中获知涉密信息的,本款不得分。
  (五)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良好职业行为,在向公众传递信息以及推介时,应当客观、真实、得体。4分
  夸大宣传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或获得的经验、贬低或无根据地比较同行的工作,或者存在其他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每例扣2-4分。
  (六)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坚持以正当方式承揽业务,在执业过程中保持廉洁自律。20分
  事务所以降低收费标准方式承揽业务,低于80%的,每再降低5%,扣2分;事务所利用其他单位权力影响承揽业务,采取利诱、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方式承揽业务,向非联合执业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业务收入分成、介绍费、佣金或者进行商业贿赂,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之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每例扣5分,违规金额达1000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双倍扣分。
  (七)严格规范使用管理事务所资质、公私印章和防伪标识等。12分
  以业务专用章代替公章,违规设立办公地点,防伪标识使用管理不规范,每例扣3分;代替或冒用注册会计师名义签章,使用或者出售、出借事务所公章、资质,每例扣6分;情节严重,本款不得分。
  (八)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准则制度的规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30分
  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被谈话提醒每人次扣3分,被责令书面检讨或限期改正每人次扣5分,被强制培训每人次扣7分,被通报批评每人次扣9分,被公开谴责、暂缓年检每人次扣15分,被撤销注册每人次扣20分;注册会计师受到行政警告处罚,每人次扣7分,受到暂停执业以上处罚或刑事处罚,每人次扣15分;事务所受到行政警告处罚,每次扣15分,受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每次扣25分;同一主体同一违规行为受到不同种类惩戒、处罚的,以最重者扣分。
  (九)事务所自觉接受政府和行业协会的监督和管理。5分
  拒绝配合、妨碍政府、行业协会开展的监督检查,拒绝执行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决定的,诋毁、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行业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每例扣3-5分。
  第四章 执业质量
  第十条 对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评价,以抽查工作底稿为主。抽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进行,不得人为指定或随意变更。
  第十一条 抽查报告数量原则上按照评价期间报告数的5%比例抽取,但抽查报告总数不超过18份。
  抽取报告应当充分考虑事务所的业务结构情况,抽取具有代表性的业务,并以审计业务为主。
  第十二条 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得分为:各报告得分之和除以抽查报告的总数。
  第十三条 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占综合评价权重的40%,主要评价事务所验资、审计业务,具体按如下标准和方式评分。
  (一)审计业务
  1、在签订委托书之前,结合专业胜任能力及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初步评价执业风险,落实项目开展的可行性;签订的“业务约定书”要素齐全,并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5分
  (1)未签订业务约定书的,本款不得分;
  (2)本款执行不到位,如未结合专业胜任能力承揽业务、业务约定书要素填写不齐全等,每项扣2分。
  2、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编制项目评估结果汇总表。15分
  (1)未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本款不得分;
  (2)评估风险结论依据不充分扣5分。
  3、编制审计计划。10分
  (1)未编制总体审计策略或具体审计计划,本款不得分;
  (2)编制的策略(计划)要素不齐全或与实际执行情况不符的,每项扣5分。
  4、运用职业判断确定重要性水平。2分
  未确定重要性水平或重要性水平确定明显不合理,本款不得分。
  5、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了必要的程序,并形成相应工作底稿。30分
  (1)每缺一项必要程序扣5分。如1)是否使用审计程序表,审计程序表是否标明相关审计目标或会计报表认定,以及具体审计程序;2)是否使用试算平衡表,试算平衡表金额是否与审定前后报表勾稽并交叉索引; 3)是否取得税务部门汇算清缴或其他确认文件、有关政府部门的专项检查报告、企业纳税申报有关资料等,并与账面情况进行核对等。
  (2)履行的程序与评估的重大错报不配套,本款不得分。
  6、根据执业准则要求对重要报表项目实施审计程序,如:实施了函证、现金、存货监盘程序或替代程序,现场核实资产。10分
  每缺一项程序,扣5分。
  7、对应关注的重要事项(期后事项、或有事项、承揽事项、关联交易、持续经营能力、舞弊)实施了相应审计程序,并编制其他项目工作底稿。8分
  (1)未披露关联交易、持续经营能力或舞弊的,本款不得分;
  (2)对应关注的其他重要事项未进行披露,每项扣3分。
  8、编制了审计总结,并要素齐全。3分
  未编制要素齐全的审计总结,本款不得分。
  9、出具报告前进行了项目组内部复核和必要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并形成记录。6分
  (1)未履行复核程序或复核没有实质性的内容,本款不得分;
  (2)履行了该程序但未有清晰的记录,扣4分。
  10、出具报告的格式、内容及意见类型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和要求。8分
  (1)报告内容不完整、格式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2)意见类型不恰当的,扣5分。
  11、审计报告对发表的审计意见均编制相应的工作底稿,且审计程序到位、审计证据充分。3分
  工作底稿不完备、审计程序不到位、审计证据不充分,每项扣3分。
  (二)验资业务
  1、在签订委托书之前,了解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结合专业胜任能力,评估项目风险;签订的业务约定书要素齐全,并经双方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10分
  (1)缺少本款所列程序(如了解基本情况、分析项目风险、签订业务约定书)的任何一项,本款不得分;
  (2)实施了程序但执行不到位,如项目风险分析不准确、业务约定书要素不齐全等,每项扣3分。
  2、编制了验资计划。5分
  (1)未编制验资总体计划或具体验资计划,本款不得分;
  (2)编制的计划要素不齐全或与实际执行情况不符的,每项扣2分。
  3、按准则要求执行了验资程序。25分
  (1)每缺一项必要的程序,扣10分;如1)以货币出资注册会计师是否在检查被审验单位出资人协议、合同、章程、批件,开户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及银行函证回函等基础上,审验出资者的实际出资金额;2)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材料等实物出资的,注册会计师是否观察、监盘实物,验证其产权归属,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产评估或价值鉴定或各出资者商定的基础上审验其价值等;3)以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注册会计师是否验证其产权归属,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产评估或各出资者商定的基础上审验其价值等。
  (2)每缺其他一般程序,扣5分。
  4、审验证据充分适当。30分
  (1)每缺一项必要证据,扣15分;如1)银行开户文件、收款证明、对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证件)、银行询证函回函;2)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等作价依据及出资各方对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等。
  (2)每缺一项其他证据,扣10分。如1)设立登记申请报告及批准文件;2)投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合同和企业章程等。
  5、验资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和要求。8分
  报告内容不完整、格式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6、重大事项进行了恰当披露。8分
  未恰当披露重大事项,本款不得分。
  7、出具报告前经过逐级复核。6分
  (1)未履行逐级复核程序或复核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本款不得分;
  (2)履行了复核程序但未有清晰的记录,扣4分。
  8、工作底稿规范、齐全,验资过程记录在工作底稿中。8分
  底稿不规范、不齐全,每缺一项扣5分。
  第五章 综合管理
  第十四条 事务所综合管理占综合评价权重的10%,具体按如下标准和方式评分。
  (一)事务所管理科学、规范、民主,股东大会(合伙人会议)、董事会、主任会计师及其他管理层能够按照制度规定切实履行职责。9分
  事务所内部不民主、不团结,内部管理秩序混乱,不按制度规定召开有关会议,每例扣2-4分,引发矛盾、出现管理僵局或其他严重情节的,本款不得分。
  (二)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股金使用管理规范。7分
  股东出资不到位、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款不得分。
  (三)建立了信息沟通披露机制,事务所内部信息畅通。4分
  信息未及时按规定向股东公开,每例扣3分;重要信息未通过适当方式向员工公开,每例扣2分。
  (四)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真实,依法纳税,切实履行会员义务。12分
  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核算不真实(如缺少财务审批监督,事务所少列收入、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等),偷税漏税,拖延或拒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每例扣2-4分;情节严重,本款不得分。
  (五)按规定提取、储存、使用职业风险基金或办理职业保险。8分
  不按规定提取、储存、使用职业风险基金或未足额办理职业保险,扣分3分,违规比例每超过5个百分点加扣1分。
  (六)事务所及时、规范、真实填报注册、培训、业务报备等管理信息资料。15分
  信息资料填报不及时、不规范,每次扣2-5分;信息资料填报人弄虚作假,本款不得分。
  (七)积极开拓业务,社会影响不断扩大,业务收入逐年增长,人均创收高于全省行业平均水平。17分
  事务所业务收入逐年增长,年均增长1%,得1分,最高得12分;人均创收高于全省行业平均水平1倍以内的,得2分,超过1倍的,得5分。
  (八)事务所办公环境整洁、形象优美、设施齐全、信息化水平高。8分
  本款所列每项2分。
  (九)支持政府和行业管理,积极参与党政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组织的重要会议、学术交流、公益捐赠等社会活动。12分
  未经准允,不按规定参与会议、活动或者不积极参与、配合国家和行业的政策法规、准则调研,每次扣3分。
  (十)事务所对行业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受到政府、社团或行业协会的表彰,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8分
  受到表彰的,市县级每次2分,省级每次4分,国家级每次8分。
  第六章 队伍建设
  第十五条 事务所队伍建设占综合评价权重的15%,具体按如下标准和方式评分。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员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员工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20分
  事务所应建未建中共基层党组织,扣15分;不按规定开展党组织活动、不积极配合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建工作的,扣10分;党员教育、管理、发展不规范、不正常,每项扣5分;事务所员工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从事违法活动、参加非法政治组织,本款不得分。
  (二)事务所“资合”与“人合”并重,股东团结、和谐、融洽,相互支持和协作,主任会计师德才兼备,得到股东和员工的认同。7分
  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异常流动(年均流动率超过30%且变动次数超过1次)或专业技术骨干在事务所地位偏低,扣2-5分; 主任会计师不称职,扣5分;有“挂名股东”、“隐名股东”的,本款不得分。
  (三)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科学合理的业绩评价、薪酬激励、奖惩和人才晋升机制。8分。
  员工有稳定的薪酬收入,人均薪酬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分;薪酬激励机制科学,股东收入与专业人员收入差距合理,2分;每年度组织开展了业绩评价,并据此实施奖惩,2分;人才晋升机制畅通,人才得以成长和发展。2分
  (四)员工的劳动保障权益得到充分保证,建立各类群众组织并正常开展活动。10分
  未按规定为全体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失业等基本保障的,每人次扣2分;未建立群众组织并正常开展活动的,扣2分;员工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引发纠纷的,每人次扣5分。
  (五)关注员工生活,积极组织丰富多彩、健康的文体活动,做好员工后勤福利、生活保障,增强队伍的凝聚力。10分
  组织统一的健康文体活动,每次得2分;关注、关心员工的后勤生活、人身健康和个人生活,研究建立相关机制并得以实施每项得2分。
  (六)事务所人才流动合理、人才队伍相对稳定,知识、年龄结构科学。10分
  事务所人才异常流动、队伍不稳定(执业人员年均流动率超过50%)扣5分 ;知识、年龄结构不合理(通过考试取得资格的执业人员低于40%的或60岁以下执业人员低于50%的)扣5分。
  (七)充分关注员工职业道德教育、专业胜任能力的保持及其职业发展,建立健全以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和职业生涯开发为主要内容的员工培训体系。15分
  从培训时间、方式和内容等方面为员工完成行业规定的后续教育任务提供支持和条件,8分,不按规定时间和名额组织人员参与培训,每次扣2分,注册会计师因组织不到位未完成年度培训任务,每人次扣2分;
  组织规范的职业培训或参与重大学术交流、培训活动,重视培养不同层次人才,4分,每组织参与一次得1-2分,但新聘员工未被组织、参与规范系统的岗前培训或者无有效的指导帮带机制,每人次扣1分;
  建立并有效实施了员工学习、竞试激励机制,3分。
  (八)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崇尚学习风气,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报刊、杂志、网站上发表学术文章。12分
  事务所员工发表文章,市级以下媒体每篇1分,省级每篇2分,国家级每篇4分。
  (九)注册会计师取得行业领军人才资格或优秀荣誉称号。8分
  注册会计师取得领军人才资格或全国性荣誉称号每人次4分,省级荣誉称号每人次2分,市县级荣誉称号每人次1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评价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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