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区个人税收门征征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金地税政[2008]35号
发文部门: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4-22
实施时间:2008-4-22
失效时间:2010/4/15 0:00:00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金华
发文内容:
市局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规范税收门征行为,明确纳税人、税务机关的法律责任,根据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经市局研究,决定调整市区个人税收门征征收政策,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予以贯彻执行。
一、对申请代开税务发票的个人,各办税服务厅经办人员必须要求其填写《浙江省代开统一发票申请表》,并对个人提供的单位(人)支付证明(或劳务双方签定的合同、协议,下同)、个人身份证明、单位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等资料认真审核,按本通知附件规定的综合征收率征收地方税费。
二、市区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支付个人劳务收入时,应按规定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在计算应扣缴的税款时,可以抵减地税机关代开发票时已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非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代开的税务门征发票,不得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三、办理过税务登记,并按期(月)缴纳出租房屋定额税收的个人,一个月内申请代开房屋出租税务发票累计金额低于5000元(不含5000元)的,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资金;低于800元(含800元)的,同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同一所属期内,同一宗房产,原按规定已缴纳的房产出租定额税收,凭《完税凭证》或银行扣款凭照,可以抵减门征应缴税款(按抵减应税收入计算)
四、根据营业税起征点的有关政策规定,对下列申请代开发票的个人,经核实后,可以代开发票并免征地方税费。
(一)一次(日)申请代开发票金额低于100元(不含100元)的个人;
(二)取得建筑业务分包收入,税款已由总承包单位足额代扣代缴的个人(必须提供完税证明资料)。
五、各分局在为按规定不可以购领发票的企、事业单位代开门征发票时,应要求其当场填写《综合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并以其单位的地税编码开具完税凭证,将地方税费征收入库。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市区个人税收门征综合征收率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补充说明: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br> 标题: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税收门征征收政策的通知<br> 文号:金地税政[2010]43号<br> 发文部门:金华市地方税务局<br> 发文时间:2010-4-15<br> 实施时间:2010-4-15
发文文号:金地税政[2008]35号
发文部门: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4-22
实施时间:2008-4-22
失效时间:2010/4/15 0:00:00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金华
发文内容:
市局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规范税收门征行为,明确纳税人、税务机关的法律责任,根据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经市局研究,决定调整市区个人税收门征征收政策,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予以贯彻执行。
一、对申请代开税务发票的个人,各办税服务厅经办人员必须要求其填写《浙江省代开统一发票申请表》,并对个人提供的单位(人)支付证明(或劳务双方签定的合同、协议,下同)、个人身份证明、单位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等资料认真审核,按本通知附件规定的综合征收率征收地方税费。
二、市区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支付个人劳务收入时,应按规定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在计算应扣缴的税款时,可以抵减地税机关代开发票时已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非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代开的税务门征发票,不得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三、办理过税务登记,并按期(月)缴纳出租房屋定额税收的个人,一个月内申请代开房屋出租税务发票累计金额低于5000元(不含5000元)的,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资金;低于800元(含800元)的,同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同一所属期内,同一宗房产,原按规定已缴纳的房产出租定额税收,凭《完税凭证》或银行扣款凭照,可以抵减门征应缴税款(按抵减应税收入计算)
四、根据营业税起征点的有关政策规定,对下列申请代开发票的个人,经核实后,可以代开发票并免征地方税费。
(一)一次(日)申请代开发票金额低于100元(不含100元)的个人;
(二)取得建筑业务分包收入,税款已由总承包单位足额代扣代缴的个人(必须提供完税证明资料)。
五、各分局在为按规定不可以购领发票的企、事业单位代开门征发票时,应要求其当场填写《综合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并以其单位的地税编码开具完税凭证,将地方税费征收入库。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市区个人税收门征综合征收率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补充说明: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br> 标题: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税收门征征收政策的通知<br> 文号:金地税政[2010]43号<br> 发文部门:金华市地方税务局<br> 发文时间:2010-4-15<br> 实施时间:20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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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市区个人税收门征综合征收率表》(2008).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