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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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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10]97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0-3-4
实施时间:2010-3-4
法规类型: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销售合成牛胚胎征免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人工合成牛胚胎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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