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川国税发[2002]190号
发文部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2-11-21
实施时间:2002-11-21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严格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审批管理制度,现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暂行办法
财产损失审批办法
弥补亏损审批办法
技术开发费审批办法
总机构提取管理费审批办法
金融保险企业固定资产装修费审批办法
金融保险企业呆帐损失审批办法
城市商业银行税前列支奖金审批办法
金融保险企业坏帐损失审批办法
农村信用社呆帐核销审批办法
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批办法
财产损失审批暂行办法
一、企业财产损失申报时间
1、纳税人发生的财产损失,符合税前扣除规定的应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请日期,一般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45日,需要报送上一级税务机关审批的,一般应在收到企业或下一级税务机关的申请后15日以内报上一级税务机关;审批机关在接到下一级税务机关的上报申请后,应在15日内做出答复。特殊情况或需要进行核定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纳税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申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申报,但最迟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的二个月。否则,过期不予受理。
二、企业财产损失的审批权限
1、对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而形成的坏帐损失;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所形成的坏帐损失;因毁损、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资产损失;因变卖资产而造成的资产损失;因被盗、贪污等原因造成的资产损失;因责任事故造成的资产损失等按其损失额的全部,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的,由市州级国税局自行确定审批权限;损失额的全部按次在300万元以上的,逐级呈报省国税局审批。
2、对因盘亏造成的资产损失,按年度报批,其损失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的,由市州级国税局自行确定审批权限;其损失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逐级呈报省国税局审批。
三、企业申报财产损失需报送的资料
1、纳税人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时需报送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书面申请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并按要求填报《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一式四份)和《财产损失明细汇总表》。
纳税人报送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书面申请中要注明财产损失的总额;财产的原值、已提折旧、净值;财产损失的类型、程度、数量、金额;税前扣除理由和扣除的期限等内容;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损的意见或证明;国家认可的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确认的财产损失证明资料等。
2、纳税人申报坏账损失时要根据坏账损失产生的原因提供以下资料:
①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而形成的坏账损失,应取得债务人所在地司法机关所出具的债务人已破产或者死亡的法律文书、以及债务人的破产财产或遗产偿还应收账款情况的法律文书。 ②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所形成的坏账损失,境内发生的,企业应提供法院的败诉判决,或者提供应收账款催收记录、会计师事务所等国家认可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的债务人的财务报告;境外发生的,企业应提供催收函电、驻外使领馆机构确认意见或者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
3、纳税人申报资产盘亏、短缺、残损、霉变、自然灾害而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区别不同情况提供资产清查、盘存情况的专题报告;有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还需提供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司法机关结案材料;品质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或者国家认可的中介机构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等资料。
①因盘亏造成的资产损失,应附有详细的资产清查盘点报告。
②因毁损、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资产损失,应取得有关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能确认发生灾害的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乡、镇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受灾证明。
③因变卖固定资产而造成的资产损失,应提供转让合同或协议、资产评估报告。
④因被盗、贪污等原因造成的资产损失应提供有关司法机关的结案材料。
⑤因责任事故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的,必须提供能确认发生责任事故的公安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对有关责任人处理结果的材料。
4、纳税人申报对外投资损失时应根据损失的性质提供以下资料:
①批准对外投资以及批准中途转让、到期收回对外投资的有关文件、资料;
②对外投资合同、协议或章程;
③对外投资购入、转让或到期兑现的有关合同、协议等。
5、上述发生财产损失的企业,如果在保险公司有投保的,必须提供保险部门损失估算及赔付的资料。
6、凡需上报省局审批的事项,须附国家认可的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
7、其他税务部门要求报送的有关材料。
四、财产损失的审批程序
1、经办人初审;
2、处(科)领导复核;
3、局领导审批。
附件一:财产损失计税扣除审批表
附件二:财产损失明细汇总表附件一:
财产损失计税扣除审批表
企业名称(章)金额单位:元
损失财产种类财产原值已提折旧保险公司赔偿责任人
赔偿残值或变价收入清理费用财产净损失
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呆帐损失坏帐损失合计,
企业申请扣除金额财产盘亏、
毁损、报废损失的原因和金额法人代表签章:年月
日县级国税机关意见批
准金额签字(盖章)年月日市地国税机关
意见批准金额签字(盖章)年月日
省国税局意见批准金额签字(盖章)年月日
说明:报送本表时,应提供“财产损失明细表”和有关部门损失财
产的技术鉴定资料附件二:财产损失明细汇
总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年月日
企业申报情况鉴定审核单位审查情况财产
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金额金
额原值折旧净值原
值折旧净值
说明:本表为《财产损失计税扣除审批表》的附表,并同时填报。
弥补亏损审批暂行办法
一、弥补亏损申报时间
1、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申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延期申报。但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二、弥补亏损审批权限:由市州局自定。
三、申请弥补亏损时需要报送的资料
1、书面申请(包括企业或下一级税务机关);
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审批表》;
3、纳税人以前年度亏损额核实情况;
4、纳税人当年实现利润和进行纳税调整后可用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所得;
5、企业当年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
6、其他有关资料。(如须报上一级税务机关审批的,则需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对该企业弥补亏损所建立的台帐)。附件: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审批表附件:
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审批表
企业名称(章)金额单位:元
时间(申请补亏年度的前五年)年年年年年累计
各年会计亏损(利润)
各年税前应弥补亏损发生金额税前已弥补亏损金额
本年申请弥补亏损所属年度金额本年申请弥补亏损所属年度余额,
本年度应税所得额本年应缴所得税额,弥补
亏损以前弥补亏损以后弥补亏损以前弥补亏损以后, 备注县级国税局意见:
同意税前弥补亏损(额):签字(盖章)年月日
市州级国税局意见:同意税前弥补亏损(额):签字(盖章
年月日
技术开发费审批暂行办法
一、办理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的立项申请
1、企业申报时间:技术开发项目立项后,纳税人要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其具体规定:
企业技术开发项目在当年立项的,应于当年12月20日以前上报省局;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须在每一纳税年度7月1日前向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其中: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全部在省内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或由总局授权集团公司所在地的省税务机关审批。
2、审批权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呈报省国家税务局或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并下达审核确认书。
3、需要报送的资料:
(1)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市、州国税局书面申请;即《××企业关于××年度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及抵扣所得额立项确认的请示》;
(2)立项书;
(3)开发计划;
(4)技术开发费预算及有关资料;
(5)技术开发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6)纳税人自身确定的技术开发项目,应出具上级单位技术部门的确认证明;
(7)纳税人委托开发合同书;
(8)如果是联合开发,需提供联合开发协议书;
(9)上年度技术开发费决算表
(10)其他有关资料。
二、技术开发费的税前抵扣申报
1、企业申报时间: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
2、审批权限:由县级国税机关审核后报市(州)级国税局审批。
3、需要报送的资料:
(1)书面申请即《××企业关于××年度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额及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请示》及《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审批表》;
(2)省级国家税务局或国家税务总局出具的立项审核确认书;
(3)上年度技术开发费决算表;
(4)本年度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决算数)及增长比例;
(5)纳税年度技术开发费预算表;
(6)上年度会计决算表;
(7)上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件: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审批表附件:技术开发
费税前扣除审批表
主管国税机关:金额单位:元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
本年实现利润额技术开发项目
应纳税所得额技术开发费预算
应交所得税本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
已交所得税上年技术开发费发生额
补缴上年所得税此上年增长(%)
未缴所得税抵扣50%扣除额
抵扣后减少所得税县级国税机关审核意见
签章年月日市级国税机关审批意见签章
年月日
填报人:填报时间:
注:1、已交所得税指当年已入库数额2、补缴上年所得税指当年入库的上年
所得税及汇算清缴补缴税款3、当年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未超过10%的,再抵扣额为零。
总机构提取管理费审批暂行办法
一、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范围
凡具备法人资格和综合管理职能,并且为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又无固定收入来源的总机构可以提取管理费。
二、总机构管理费的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每年的7月至11月底。
三、总机构管理费的审批权限
总机构和分摊管理费的多数企业不在同一地区,且提取管理费的总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总机构和分摊管理费的多数企业在同一地区,且提取管理费总额低于1000万元的,由总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四、审批程序
由申请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层层上报上一级税务机关审批。市州局必须在接到申请报告后的一个月以内上报省局。
HTH
五、申报资料
1、企业书面申请及税务机关的报告;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上年度的纳税申报表;
4、上年度会计报表和管理费收支决算说明(表);
5、本年度上半年会计报表和管理费用支出情况说明(表);
6、下半年预算管理费用支出情况说明(表);
7、本年度计划提取管理费的明细表(包括上交管理费企业的名称和具体数额);
8、费用增减说明;
9、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金融保险企业固定资产
装修费审批1暂行办法
一、企业申报时间
发生装修费用3个月以内。
二、审批权限
1、办公及营业用房的装修费支出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市州国税局确定审批权限;
2、办公及营业用房的装修费支出总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逐级呈报省国税局审批。
三、需要报送的资料
1、企业书面申请及《装修费用税前扣除审批表》;
2、决算报表、装修明细表等;
3、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4、其他有关资料。
金融保险企业呆帐损失审批暂行办法
一、企业呆帐报损申请报送时间
1、企业必须在年度终了后45日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按以下审批权限规定,需要上报省局审批的,市州局必须在3月15日以前上报省局;
2、纳税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申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申报,但最迟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
3、超过规定期限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二、审批权限
1、企业当年发生的呆帐损失,属企业或单位贷款,每笔在300万元以下的;属居民个人(含个体工商户)贷款,每笔在50万元以下的,由市州国税局确定审批权限;
2、企业当年发生的呆帐损失,属企业或单位贷款,每笔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属居民个人(含个体工商户)贷款,每笔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逐级呈报省国税局审批。
三、需要报送的资料
1、企业书面申请及《呆帐税前扣除审批表》(一式四份);
2、企业主管部门意见或相关证明;
3、破产企业法院裁决书;
4、国家认可的中介机构的审核报告;
5、其他有关资料。
附件:贷款呆帐税前扣除申请表附件:贷款呆帐税
前扣除申请表金额单位:元
贷款单位(人)名称:贷款时间:贷款用途:贷款本金额发生呆帐金额
批准放贷人信贷员担保人
呆帐原因:贷款单位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县级国税局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
市州级国税局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
省国家税务局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
城市商业银行税前列支奖金审批1暂行办法
一、申报时间
1、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列支奖金一般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45日,市州局必须在3月15日前上报省局。
2、纳税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申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申报,但最迟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
二、审批权限
逐级呈报省国税局审批。超过省局审批权限的,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三、需要报送的资料
1、企业书面申请;
2、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不良贷款比例情况等资料;
3、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金融保险企业坏帐损失审批暂行办法
一、坏帐报损申报时间
1、企业一般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45日,报主管税务机关。按以下审批权限规定,凡需上报省局审批的,市州局必须在3月15日前上报省局。
2、纳税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申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申报,但最迟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
3、超过规定期限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二、审批权限
1、总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市州国税局确定审批权限;
2、总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应逐级呈报省国税局审批。
三、需要报送的资料
1、企业书面申请及《坏帐税前扣除审批表》;
2、企业主管部门意见或相关证明;
3、坏帐损失明细表;
4、破产企业法院裁决书;
5、国家认可的中介机构的审核报告;
6、其他有关资料
附件:坏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表附件:坏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表企业名称:金额单位:元
债务人名称应收帐款起止时间,应收回金额已收回金额,未收回金额坏帐损失金额坏帐原因:
该项帐款经办人该项款项负责人
担保人企业处理意见:负责人签
字(盖章)年月日
主管部门审核处理意见:盖章
年月日
县级国税局机关意见: (签章)年月
日市地国税机关意见: (签章)年月日
省国税局意见: (签章)年月日
农村信用社呆帐核销审批暂行办法H
一、企业申报时间:年度终了后45日以内申报。
二、审批权限
(一)农户贷款呆帐
1、每笔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由市州国税局确定审批权限。
2、每笔在5万元以上的,逐级呈报省国家税务局审批。
(二)个体经营户贷款呆帐
1、每笔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由市州国税局确定审批权限。
2、每笔在50万元以上的,逐级呈报省国家税务局审批。
(三)企业贷款呆帐
1、每笔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由市州国家税务局确定审批权限。
2、每笔在50万元以上的,逐级呈报省国家税务局审批。
三、需要报送的资料
1、企业书面申请及《贷款呆帐核销审批表》(一式四份);
2、呆帐损失明细表;
3、破产企业法院裁决书,有关部门、机构的证明材料;
4、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附件:农村信用社贷款呆帐核销审批表附件:农村
信用社贷款呆帐核销审批表金额单位:元
贷款单位(人)名称贷款时间,贷款用途,
贷款本金额发生呆帐金额,批准放贷人信贷员担保人呆帐原因:
信用社意见:盖章信用社主任签字(盖章)
年月日
县联社意见:盖章年月日县级国税局意
见:盖章年月日
市州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市州国
税局意见:盖章年月日
省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省国税
局意见:盖章年月日
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审批暂行办法
一、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申请
1、企业申报时间: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后两个月内。
2、审批权限: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签章后,层报省国税局确认。
3、企业申报时应报送的资料:
(1)书面申请;
(2)《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
(3)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
(4)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5)盖有有效公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不需国家经贸委审批的技术改造项目,可提供省经贸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确认文件;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税务机关核准时限
1、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企业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申请后一个月内,核实转报省国家税务局;
2、省国家税务局在接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转报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申请后,一个月内要做出准予或不准予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决定,通知主管税务机关,并同时将核准文件抄送企业。
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调整、改变投资概算等,均需及时向原审核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从新立项。
三、国产设备税前扣除审批
1、企业申报时间:每一纳税年度终了后45天内。
2、企业应报送的资料:
(1)书面申请;
(2)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
(3)技术改造项目实际购买的国产设备的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情况;
(4)购买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发票联复印件)。
3、由主管税务机关对其申报进行核实。
4、审批权限:各县级国税机关审批后报市国税局备案。
附表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
附表二: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
附表三: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附件一:
4“H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
金额单位:千元
企业名称企业纳税代码
技术改造项目名称
技术改造项目批准机关
技术改造项目批准文号
项目执行年限(起始年/结止年)
国产设备投资概算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金额
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金额
序号设备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数量概算单位概算投资
总额
合计(企业公章)年月日
附件二: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投资年度金额单位:元
企业名称企业纳税代码
技术改造项目名称
技术改造项目批准机关
技术改造项目批准文号
序号设备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总额专用发票号码
合计,企业申请抵免的投资总额:税务机关确认抵免的投资总额:注:本表填列一式两份,返回企业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附件三: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抵免年度:企业名称:纳税代码:金额单位;元
项目,设备购置年度年 1以前年度结转未抵免的投资余额
2基期应缴所得税额
3本年度抵免前应缴所得税额
4与基期相比本年度新增应缴所得税额
5本年度抵免所得税额
6结转以后年度抵免所得税的投资余额
7税务机关确认的本年度抵免所得税额
8税务机关确认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余额
9税务机关确认不得结转抵免的投资余额
企业公章)年月日,县级
(税务机关)年月日
注:1本表第7-9项由税务机关填写。2本表填列一式两份,返回企业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3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本表填列一式四份:成员企业留存一份,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成员企业报汇总(合并)纳税总机构(或母公司)二份,其中送总机构(或母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