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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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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10]75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0-2-20
实施时间:2010-1-1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各地对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存在理解不一致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
  二、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甜菜粕准予退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716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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