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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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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驻苏监[2010]1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0-2-20
实施时间:2010-2-20
法规类型: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江苏
发文内容
在苏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2009年11月17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十五号)》(以下简称《公告》),通报了财政部组织驻各地专员办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结果,并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财政部实施会计监督的总体思路。2009年12月24日,财政部制发了《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09]1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做好2009年年报审计工作和财政部门做好2010年会计监督工作进行了部署。为加强会计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执业质量
  为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提高执业质量,充分发挥其社会监督作用,财政部已连续组织了6次检查,共计检查了714家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通过检查对175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撤销14家、暂停执业55家、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37家、警告98家,并对367名注册会计师做出了行政处罚,其中吊销证书9人、暂停执业68人、警告290人。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公告》,进一步提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自觉性,从中汲取教训,建章立制、规范执业行为,加强本所执业质量控制工作。
  二、严格遵守准则,认真开展2009年年报审计
  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要认真执行《通知》和会计审计准则相关规定,切实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和我国当前经济形势可能对企业造成的影响,谨慎确定重大会计风险领域。严格按照执业准则的规定,实施重要财务报表认定层次的实质性审计,充分履行函证、监盘、减值测试、分析性复核等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保证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年报整体发表审计意见。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或疑难事项,可及时向我办反映。
  三、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做好会计监督工作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工作的通知》(财监[2009]6号)和我办《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实施办法》(财驻苏监[2009]27号)等文件精神,建立起专员办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和谐、顺畅、有效的监管关系,实现会计监督工作的日常化、机制化和规范化,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强与我办的沟通协调,配合做好会计监督工作。根据便民高效原则,基于我办与在苏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现状,决定建立健全我办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调机制,主要包括情况通报制度、交流互动制度和公开议事制度。
  (一)情况通报制度
  1、专员办向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通报监督工作情况。具体由我办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将相关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处罚情况、事务所报备情况、事务所执业质量评价情况等监管信息及时向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通报。
  2、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向专员办报告执业情况。主要包括:
  (1)基本情况。主要是向财政部和证监会报备的资料,即年度执业基本情况;内部重大事项变更情况,包括上市公司变更审计事务所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分立、新设”分所情况,董事长、总经理及股东发生变动情况;接受其他监管部门监督情况等等。以上资料要求在向财政部和证监会报备后一周内的同时以电子文档等形式报送我办。
  (2)重大事项情况。主要是向证监等部门报送的审计工作小结,即签字注册会计师或所在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在对上市公司及其他重要被审计单位(按资产总额排名前十位的非上市公司)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沟通情况等等。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单位年报出具审计报告后一周内,应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情况书面向我办报送或抄报审计工作小结,其中我办将对以下报告事项进行备案:
  ①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的违规事项,经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沟通,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整且已调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在报送我办的审计工作小结中要汇总报告经审计调整的总额和调整主要事项,反映审计工作成效。
  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重大违规事项,经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沟通,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整而被审计单位不同意调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或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要向我办报告,说明认定被审计单位重大违规的事实及认定理由,注册会计师(或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沟通情况记录,被审计单位不同意按签字注册会计师要求调整的原因,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就该事项讨论情况记录等。
  如签字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在该事项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未消除情况下,对该被审计单位出具标准审计报告的,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我办将依法追究其审计责任。
  (二)交流互动制度
  1、准则的讲解和交流。我办将不定期地组织召开企业会计准则、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学习、培训和座谈,并邀请行业专家、事务所专业人士和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讲解,交流学习体会和工作经验、审计案例等。
  2、工作互动。为进一步提高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和专员办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相互了解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我办拟建立检查工作人才库,成立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督察工作组。人才库可吸纳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可积极推荐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加入人才库:(1)在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执业五年以上;(2)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3)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工作组成员由我办工作人员、其它相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推荐的人才库中的从业人员组成。工作组计划在每年4月至9月,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企业开展专项巡回督察检查工作,既帮助部分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发现纠正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又便于参检注册会计师和所在事务所博采众长、扬长避短。
  (三)公开议事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和执法水平,推动和指导准则体系的运行实践,我办拟建立会计监督专家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我办和相关监管部门、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和业务骨干组成。委员会将不定期地召开会议,就工作中遇到的技术性难题和会计准则、审计准则运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讨论,特别是对通过监督检查发现事务所有重大违规事项需要进行处罚的,提请专家委员会公开议事,以形成齐抓共进的良好工作与执业环境。
  上述《公告》、《通知》等文件以及我办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行政监督的相关制度办法和工作安排,请登陆我办门户网站查询,网址:www.mof.gov.cn/bennyzhu_jiangsu。我办会计监督联系部门:江苏专员办四处,邮箱:jszybsc@(向我办四处报送传递资料可发此邮箱),联系电话:025-51816282、51816285。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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