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国税函[2009]2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5-15
实施时间:2009-5-15
法规类型: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浙江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以下简称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浙江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37号),对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2月30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发[2008]128号),对税务部门的工作进行明确部署。现就我省国税系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通知精神和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票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及实行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依法从重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是国务院和省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这一举措不仅是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维护正常税收秩序的有效手段,而且对反腐倡廉、净化社会风气等有着积极的影响。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发票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与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把思想统一到省政府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的精神上来,进一步理清思路,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工作。
二、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建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机制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加强对本地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地国税局要积极协助当地政府迅速组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机构,制订并贯彻落实《浙江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抓紧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承担协调机构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国家税务局要认真负起责任,尽快充实办公室力量,保障工作正常运转。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和需要,定期编发工作简报,
三、继续协同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工作方案》分工职责和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调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总体部署,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分启动阶段(1月至3月)、重点打击阶段(4月至9月)和总结宣传阶段(10月-12月)三个阶段进行。重点打击阶段,省局将协同省公安厅、省地方税务局选择一批重点案件进行督办,并对杭州、温州、台州等重点地区进行检查督导。各市县国税局要积极协同公安等部门选择一些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重点地区,开展重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制售、贩运假发票和非法出售、代开发票的犯罪团伙,摧毁犯罪窝点,深挖幕后操纵的犯罪集团。对涉及面广、影响大、案情复杂的重大案件,要联合组织查处,实施重点打击。在此同时,各市县国税局要积极会同公安、地税、工商行政管理和综治办等部门,组织力量对车站、码头、商场等倒卖、兜售发票的重点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坚决遏制公开倒卖、兜售发票的行为。
各市县国税局在协同公安等部门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整治和重点场所集中整治的同时,要认真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要重点打击“买方市场”发票涉税案件。深入开展对购买、使用虚假发票重点行业、企业的清理检查,严厉查处利用虚假发票和非法取得的代开发票实施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要求每个市、县至少查处一起以上利用假票、代开发票进行偷税或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件。按照总局部署,各市县国税局要组织对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4个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要集中力量对商业零售业中的大型连锁店进行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对虚假发票,增值税不能抵扣税款、所得税不能税前列支、不能申报出口退税、财务不能报销;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二是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做好案件的侦办、移送和起诉工作,力求依法快侦、快诉、快审、快判,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成果。三是要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重点开展对涉及机关团体、行政事业单位等购买、使用虚假发票行为的治理整顿;在税收执法中发现的有关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各市县国税局要于每月3日前报告上月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展情况。
四、积极协同通信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做好发票违法信息的阻截工作
各地国税局要积极会同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建立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工作机制。按照《浙江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安排和省打击发票违法信息阻截专题会议精神,省专门成立发票违法信息阻截小组,由省通信管理局牵头负责,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发票违法信息进行技术阻截。各地“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收集发票违法信息样本和关键词组,汇总后提供给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实施阻截。对频繁出现、流量较大的发票违法信息样本和关键词组,要及时报送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五、进一步完善发票管理监督机制
各地国税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8]80号)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普通发票监督管理机制,全面强化普通发票管理。一是各地国税局要对本地区落实国税发[2008]80号文件情况,特别是对普通发票印制、领购、开具、缴销、保管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省国家税务局。二是2009年6月底前,各地税务机关要在普通发票承印企业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普通发票承印企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复查。经检查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印制资格。三是加大税控器具和计算机开票的推广力度,逐步取消手工开票。四是按照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简并票种和统一票样。防伪措施的使用要做到操作简便、易于大众识别,发票上要注明防伪措施和查询方式。五是各地国家税务局要建立普通发票查询系统。六是加强对发票出售环节的管理,严防将真发票流入给发票违法犯罪嫌疑人手中。
六、做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市县国税局要从以下两方面做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要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途径广泛宣传正确领用发票、鉴别真假发票的知识,宣传使用假发票的危害性及警示使用假发票的法律后果,通过主要媒体刊载公益广告等形式,帮助广大群众提高防假防骗的能力和依法取得发票、使用发票的法制意识。二是要加大对发票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要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以案说法,弘扬法制,教育鼓舞广大群众,震慑分化不法分子。同时由征管部门降低涉案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以达到打击一个、震动一片、整顿一方的效果。 动务区县(区)查询系统,;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动务区县(区)查询系统,;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七、做好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情况的总结工作
各市国税局要在2009年12月20日前向省局报送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年度总结报告。同时,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分析发票违法犯罪的新手段、新动向,研究提出打击和防范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和意见,形成有数据、有案例、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于2009年12月20日前一并报送省局。省局将通报各地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情况,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