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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三星电子[苏州]半导体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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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三星电子[苏州]半导体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苏国税函[2005]452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5-12-9
实施时间:2005-12-9
法规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江苏
发文内容
苏州工业园区:
  你局上报的《关于三星电子(苏州)半导体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苏园国税发[2005]9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三星电子(苏州)半导体有限公司是由韩国三星电子株式会社于1994年投资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公司经营地为苏州工业园区,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投资总额1.5亿美元,经营期限50年,主要生产销售半导体产品。2004年4月公司第一次追加投资,注册资本增加到10000万美元,经批准追加投资部分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优惠。随着公司对半导体产品的进一步研究和开发,为了进一步扩大IC和MEMORY的生产能力,经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苏园管复字[2005]36号)、(苏园管复字[2005]56号)及(苏园管复字[2005]98号)三次批准同意增资,公司注册资本累计增加到15000万美元,投资总额增加到45000万美元,增资项目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第三类第20条第4项。经苏州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平会验字[2005]第118号)验证,截止2005年8月10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且新增注册资本占原注册资本的比例达到50%。
  现该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就追加投资项目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0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368号)的规定,同意对该公司追加投资部分的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对该公司的具体监管事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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