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全省2006年税收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国税发[2006]201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0-9
实施时间:2006-10-9
法规类型: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江苏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9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了加强税务机关自身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和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谢旭人局长作了重要讲话。崔俊慧副局长对开展2006年税收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为认真落实总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加强领导。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学习谢局长、崔局长的讲话精神,切实转变职能,规范执法行为,要把开展好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作为规范自身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一件大事来抓。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局决定成立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由张敬群同志任组长,张士龙、王金城、隋绕生同志任副组长。法规处、稽查局、监察室、所得税处、征管处、国际税收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检查的领导、组织、协调、处理等工作。法规处和稽查局具体组织实施,市、县国税机关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采取相关措施,保证工作落实。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地要按照总局、省局的要求,针对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逐条逐项核实,检查发现税务机关执法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局,省局由法规处牵头,有关处室按照各自职责,抓好本次检查的督促和指导,并适时组织督查组,对有关地区督促检查,依法进行整改处理。
(一)对于国税机关执法违法、地方政府干预执法等问题,主要核查国税机关执法是否规范,是否制定违规文件、违规文件制定的机关、时间、“依据”和涉及的纳税人范围及税款数量,并提出整改意见。其中,对地方政府发布的违规涉税文件,要以所在地国税机关的名义提出纠正意见,并及时上报省局。
(二)对于转引税款和税收返还问题,主要核查是否存在降低税率吸引外地企业、有无违规减免税、税款的返还是否通过国税机关进行以及企业收到的返还款是否按规定征收了所得税等问题。除此之外,即使不是由国税机关操作的,如果当地发生了此类问题,有关国税机关也要尽量把转引税款和返还税款的方式以及涉及的部门、程序和步骤、违规引税、返还税款的数额等具体情况核实清楚。
(三)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查调研开发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通知》(国税函[2006]670号)精神,抓好核实整改工作。审计署去年对我省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三个开发区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调查报告中反映存在三类问题,要按照总局文件的要求,依法进行处理和整改。
三、认真做好统计、分析和总结。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将检查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存在问题、原因、意见和建议等,以书面报告形式在11月10日前报送省局(法规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