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推荐参加财税专业[独立本科段]学历教育人选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税协发[2009]9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9-5-31
实施时间:2009-5-31
法规类型:税务代理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江苏
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学历层次,经与江苏省自学考试财税专业主考院校—南京财经大学协商,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与南京财经大学合作承办2009年度财税(独立本科段)专业自学考试。考虑到指标有限和自学考试有一定难度,经研究,由各税务师事务所推荐人选,协会和南财大共同审查,确定参加学习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纸质文件随后下发):
  一、办学性质和形式
  本专业性质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办学形式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院校自办助学专业脱产班(小自考)
  二、学历层次、学位授予办法和主修课程
  两年制本科(详见附件二)
  三、学习时间与地点
  考虑到行业特点,采取每半月集中上课两天或每月集中上课四天的形式。上课地点:南京财经大学福建路校区。
  四、学费及书本费
  学费4800元/年;书本资料费两年合计550元。
  五、推荐报名条件
  1、税务师事务所在职员工;
  2、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学历
  3、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
  六、报名时间、方式及联系人
  1、报名时间为2009年7月1日-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表(附件一)以传真形式报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培训部,传真号码:025-83108298,联系人:夏静,电话:025-83108209。
  3、其它资料以信函(特快专递)形式寄至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地址:南京市铁路北街128号35号信箱张文杰老师,邮编:210003,联系人:张文杰,电话:025-83494983。
  七、报名所需资料
  1、国民教育系列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党校大专学历除外),毕业证书原件审查后退本人。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专科毕业成绩单复印件一份,需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公章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近期蓝底彩色免冠照片1寸、2寸各4张。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