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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吉林省交通厅关于转发交通部《关于对部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进行审计调查[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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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吉林省交通厅关于转发交通部《关于对部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进行审计调查[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吉交财审[2004]152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4-8-20
实施时间:2004-8-20
法规类型:审计实施办法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吉林
发文内容
各市(州)交通局:
  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省厅在2004年4月下发了《关于对2003年度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吉交公[2004]58号),对全省2003年的农村公路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现将交通部《关于对部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进行审计调查(检查)的通知》(交审发[2004]4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计调查(检查)的范围为列入2003年度和2004年度中央车购税投资计划的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
  二、审计调查(检查)分为自查和重点调查(检查)两个阶段。各市(州)交通局要严格按照交通部《部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审计调查(检查)方案》的内容与要求,组织所辖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单位及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自查,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由市(州)交通局抽调专人对自查结果进行检查。
  三、各市(州)交通局必须于8月31日前将“部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审计调查(检查)情况表”汇总后,附整改意见与基层表上报省厅,汇总表与基层表均须单位负责人签字。
  四、审计调查(检查)的内容
  各市(州)交通局自查工作在结合省厅吉交公[2004]58号文件检查内容基础上,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自查。
  1.农村公路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投资规模、建设进度、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等情况;建设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有关建议。
  2.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活动、借工程变更以权谋私或骗取国家建设资金、指定供应商从中谋取私利以及拖欠农民征地拆迁费和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3.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拨付手续是否齐备,是否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款项,有无恶意拖欠或高估、虚报冒领等情况;工程建设管理费、各类预付款、工程质量保证(留)金的提取、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附件:关于对部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进行审计调查(检查)的通知
  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相关附件
附件 关于对部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进行审计调查(检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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