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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机构司法鉴定资质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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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机构司法鉴定资质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文部门: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9-12-18
实施时间:2009-12-18
法规类型: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加强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服务司法活动的工作程序,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在本市开展资产评估机构司法鉴定资质推荐工作,将我市资产评估机构中的优秀机构向司法鉴定统一管理机关北京市司法局进行推荐,经北京市司法局审核登记后,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开展诉讼中涉及资产评估的司法鉴定。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此次推荐工作以评估机构自愿申请,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择优推荐,北京市司法局审核把关的形式,最终确定入围名单。
  二、推荐数量:
  此次推荐名额实行总量控制,入围机构数量不超过30家。
  三、推荐条件:
  (一)经北京市财政局核准,取得资产评估资质满三年,(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 30 万元以上、合伙制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二)内部管理规范,业务开展良好,机构及人员未受过行政及行业纪律处分;
  (三)本机构执业人员不少于10人,申请从事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5 人;
  (四)具备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工作经验的机构可优先考虑。
  四、工作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从事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的机构,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日内,向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书面申请(格式及要求见附件);
  (二)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择优向北京市司法局推荐入围名单;
  (三)北京市司法局对入围推荐名单的机构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核发《司法鉴定许可证》,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进行网上公告,供公、检、法等办案机构选择委托;
  (四)入围机构及所属人员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即为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会员,需即时办理入会手续。
  联系人:魏炎同 电话:88392679
  附件1: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附件2:《资产评估机构司法鉴定资质推荐申请表》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相关附件
附件1: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doc    
附件2:《资产评估机构司法鉴定资质推荐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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