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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财政部驻江西专员办关于开展对抚州市中央税收征管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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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财政部驻江西专员办关于开展对抚州市中央税收征管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驻赣监[2008]66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8-9-12
实施时间:2008-9-12
法规类型: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江西
发文内容
抚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国库抚州市中心支库: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财政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监[2003]99号)有关精神,我办将组织人员对抚州市2007年度中央税收征管质量进行专项检查,相关问题将延伸检查以前年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对象
  (一)检查的范围:抚州市2007年中央税收征管质量和国家税收政策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检查的对象:包括国税、地税、财政、国库等部门中央税收收入的征收、解缴、划分、减免、退付等情况,并将延伸检查部分纳税人和相关单位。
  二、检查及处理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四)其他相关税收法律规章。
  三、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的内容:国税、地税等部门是否按规定征收税款,税款的缓征、减免、退付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等问题,以及财政、国库等部门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组织、管理中央级税收。
  (二)检查的重点:
  1、税务等部门有无违反国家税法的规定,越权批准减、免、缓征税款,违规退税或先征后返税收收入;
  2、税务部门是否按规定征收税款,有无应征不征、少征或“寅吃卯粮”多征税款,人为调节税收收入;
  3、税务部门是否按规定解缴税款,有无设置过渡户、待解户滞留甚至挪用税收收入;
  4、税务部门是否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征缴税款,有无违反规定混淆预算级次等问题;
  5、有关纳税人和其他单位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四、检查的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于2008年9月17日开始进点,现场检查时间预计一个月左右。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此次检查政策性强,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请你单位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配合工作。一是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二是指定一名工作联络人负责与检查组的工作联系;三是确保及时、如实提供相关检查资料;四是对检查人员遵守廉政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二)为便于工作开展我办指定邹兴荣同志为联系人,联系电话:0791-6820268,13807919778。
  (三)检查结束后,对查出的违纪违法问题我办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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