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平潭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闽价商[2006]479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06-11-27
实施时间:2006-11-27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福建
发文内容:
福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平潭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请示》(榕价商[2006]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适当调整平潭县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水平。
二、根据我局下发《〈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闽价[2003]综297号)及《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闽价[2003]综298号)的有关规定,平潭县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具体调整方案待平潭县物价局召开听证会后,由你局提出,并将听证会相关材料一并上报我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