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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印制捐赠专用收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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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印制捐赠专用收据的通知
发文文号:冀财收管[2003]7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03-6-26
实施时间:2003-6-26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河北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收费(预算外资金)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促进社会公益救助事业的健康发展,不断完善捐款捐物管理工作,根据《河北省收费罚没票据管理办法》[冀财收管(1999)1号]文件规定,决定增设“河北省捐款捐物专用收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北省捐款捐物专用收据”由省收费管理局使用水印防伪纸和荧光油墨统一印制,并加盖“河北省财政厅票据印制章”。
  二、“河北省捐款捐物专用收据”用于各类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接受捐赠人向医疗、教育、民政、水利、地震等部门举办的公益事业活动和为抗击自然灾害捐赠款物的业务。
  三、“河北省捐款捐物专用收据”按《河北省收费罚没票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
  附件:“河北省捐款捐物专用收据”式样
  公开程序: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河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局
相关附件
附件:“河北省捐款捐物专用收据”式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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