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调整制定盐酸哌替啶和枸橼酸芬太尼两种麻醉药品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计办价格[2001]177号
发文部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1-2-23
实施时间:2001-3-1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
为保证麻醉药品的生产供应,根据近年来生产成本变化情况,经与有关方面研究,决定适当调整盐酸哌替啶的价格,同时核定枸橼酸芬太尼注射剂新规格品的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盐酸哌替啶原料的含税出厂价格由每公斤1100元调整为1890元。盐酸哌替啶注射剂,规格为50mg/1mL*5支的含税出厂价格由每盒3.70元调整为5.50元;规格为100mg/2mL*10支的含税出厂价格由每盒11.82元调整为16.36元。盐酸哌替啶片剂,规格为0.025g*20片的含税出厂价格由每袋2.10元调整为3.05元;规格为0.05g*20片的含税出厂价格由每袋3.80元调整为5.34元。
二、核定枸橼酸芬太尼注射剂的新规格品(0.5mg/10mL*2支)的含税出厂价格为每盒23.95元。
三、上述两种麻醉药品制剂的批发和零售价格,由各地麻醉药品经营企业报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麻醉药品销售价格作价办法》(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国药财[1988]第579号)核定。
四、上述价格自2001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