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长府办发[2006]56号
发文部门: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6-12-6
实施时间:2007-1-1
法规类型: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吉林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
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每月200元提高到每月246元。此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可参照此标准相应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