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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关于公布200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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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公布200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人办发[2001]42号
发文部门:人事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2001-6-19
实施时间:2001-6-19
法规类型:价格鉴证师
所属行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现将200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合格分数

试卷满分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74

140

法学基础知识

84

140

价格政策法规

84

14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84

14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54

100

  二、请各地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上述标准对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将统计结果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6月3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做为发放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
  200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报考科目

报考人数

调整前

调整后

合格人数

合格率 (%)

合格人数

合格率(%)

五科

 

 

 

 

 

四科

 

 

 

 

 

合计

 

 

 

 

 

  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
  填表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
  人事部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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