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地税发[2009]112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6-4
实施时间:2009-6-4
法规类型: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
国税发[2009]85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
(一)加强对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管理
各地要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函[2009]116号)的要求,做好对企业当期会计利润与预缴申报实现利润、企业申报期利润与上期利润、行业利润的数据比对工作,确保企业按照预缴要求如实申报;加紧开展对列入本地区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的预缴方法的清查工作,确保预缴方式符合政策规定;实施企业预缴税款比例的跟踪监控制度,做好本地区重点税源企业预缴方式的清查及预缴税款情况的跟踪工作。
(二)加强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管理
一是确保汇缴面。汇缴期间,各主管地税机关要全面掌握本单位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情况。实行查账征收和按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汇算清缴。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纳税人汇缴面要达到100%。二是强化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各地对企业进行年度申报的涉税资料,要加大审核力度,将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查账报告同企业年度申报表进行比对分析,重点审核企业收入和支出明细表、纳税调整明细表,尤其是注意审核比对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特别加强对“税负过低”、“长亏不倒”或其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的企业的事后审核工作。
(三)开展汇总纳税企业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
各地要按照《关于切实做好总分机构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函[2009]23号)要求,做好汇总纳税企业的信息维护。通过加强对纳税人范围的准确界定、加强总分机构主管地税机关的信息交换和稽核,做好对总分机构特别是异地总分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各地要在2009年上半年开展对汇总纳税企业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要立即予以纠正,确保汇总纳税企业税款的正确征收管理。各地的自查情况请于2009年7月15日前上报省局(税政二处)。
(四)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管理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行业税收管理的操作指南。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执行力度,抓好对预售房收入的管理,在汇算清缴工作中,重点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入、成本管理;以项目管理为切入点,加强对建筑安装业的管理,尤其是对异地施工等薄弱环节的管理;加强对本地区企业所得税收入下降幅度较大的行业的监管,及时掌握收入变动情况及原因。
(五)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力度
各地主管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做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要建立减免税定期检查制度,对企业的减免税资格和条件进行复查,发现不符合优惠资格或者条件的企业,及时取消其减免税待遇。
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
(一)在全省范围内对所有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开展全面的税收专项检查
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专门的检查小组,在下列高收入行业和群体中选取检查对象,检查方式采取自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1.检查对象范围: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民航、铁道、房地产、学校、医院、城市供水供气、出版社、公路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体育俱乐部等高收入行业人员;民营经济投资者、影视明星、歌星、体育明星、模特等高收入个人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检查重点:住房补贴、企业年金、年终双薪、全年奖金及多处取得工资薪金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详见附表一)。
3.检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总额进行比对。对二者差异较大的,要进行实地核查或检查,对应扣未扣税款的,应依法处理。2009年度比对范围力争达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户数的100%。
4.检查时间段:对检查对象2007-2008年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进行检查。
(二)强化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独立从事劳务活动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1.各地要完善核定征收工作,对账证不全、无法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要按规定实行核定征收,并依据纳税人经营情况及时进行定额调整。
2.各地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情报交流和异地协查制度,互通信息,加强对同一投资者在两处或两处以上投资和取得收入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监控。
3.各地要加强对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发票的管理,对采用白条、假发票来充成本的现象,严格依法征税。
4.各地要严格对个人投资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前扣除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对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财产性支出,严格依法征税。
5.各地要加强对从事演出、广告、讲课、医疗等人员的劳务报酬所得的征收管理,全面推行预扣预缴办法,加强源泉控管。
(三)加强对全省前100名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以及全省收入变动前100名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监管
各地要对我省前100名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进行重点监控管理。随时监控收入变动情况,如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分析情况,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局。同时,各地要根据当月全省收入变动前100名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及其收入变动情况,填制《个人所得税征收前100名企业情况表》(详见附表二),于每月8号前报送省局(税政二处),以便省局及时掌握情况。
(四)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
各地要进一步规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流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要全面收集当地2007和2008年度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信息,编制《年度个人股权转让基本情况表》(详见附表三),建立档案管理,对股权转让形式上采取平价、低价转让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可对其计税依据进行核定。
三、加强营业税及财产行为各税征管
(一)抓好营业税、财产行为各税收入情况分析工作
一是各级地税部门要对营业税、财产行为各税收入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预测,根据每月、每季度的收入数据,及时编制分地区、分税目收入表,通过纵比、环比等手段,对收入增减幅度变动较大的地区、税目,要及时了解情况,密切跟踪,解剖原因,提出对策。二是加强重大税源变化分析研究。要坚持重点税源重点管,加强对税源的分析和监控。针对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的有关重大税收政策,尤其是2009年实行的新营业税条例和细则对税源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研,对政策调整涉及税源的变化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掌握政策性增收和减收因素。三是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加强上下互动。上一级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分析等工作中获得的相关信息以及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基层税务机关发布,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导和检查;基层税务机关要结合上级机关发布的相关信息,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落实并将结果及时反馈。
(二)抓好营业税重点税源监控管理
一是抓好对重点纳税人的管理。要将2008年缴纳营业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纳入营业税重点纳税企业监管范围,要通过对其财务数据和生产经营情况的分析,掌握重点纳税人营业税税源变化规律,监控营业税收入变化情况。二是抓好重点项目管理。2009年省级重点建设项目3030亿元,各地要对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做好造册登记工作,对项目的投资、进展情况以及税收入库情况要进行密切的跟踪、监控。三是加强各税目管理。将营业税“建筑安装业”、“销售不动产”、“交通运输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要通过对营业税收入总量、各税目收入分量等的监控,分析营业税行业税负变化规律,把握组织收入关键点。
(三)抓好分行业、分税种税收规范化管理
1.抓好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管理。要充分利用规划、国土、建设、房管、契税征收等外部信息,强化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业税税源控管,切实堵塞因信息不对称、管理手段落后所带来的税收流失,保证重点税源营业税收入的稳定增长。
2.加强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的管理。要充分发挥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作用,强化货运业营业税的“票表比对”管理,全面监控营业收入,防范虚开、代开货运发票行为。
3.加强对金融衍生产品的营业税政策研究,防止漏征漏管。
4.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要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73号)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各地今年下半年要向省局(税政一处)每两月报告一次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进度和收入情况。
5.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批复精神,既不能不顾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与纳税人的承受能力,过度调高税额标准,又不能违反中央与省政府的精神,过分压低税额标准,片面追求税收洼地效应。要充分运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成果,全面更新纳税人土地信息。要以地方税税源监控平台上线为契机,树立“数字税政”的新理念,建立完备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数据库,推动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迈上新台阶。今年年底前,各地要完成纳税人土地信息的全面更新,同时要按季向省局(税政一处)报告工作进度。
6.强化车船税税源控管。要继续积极争取公安交警、海事管理等部门的支持,发挥有关部门在车船税征管中的协税护税作用。要进一步推进委托保险机构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确保交强险投保前置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到位。
7.继续加强城建税信息比对工作,抓好两税信息比对软件的推广应用。各地要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2007年、2008年城建税信息比对;今年年底前完成2009年前三季度城建税信息比对。
8.条件成熟的地区要加快开展印花税核定征收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科学性、公平性、适用性。省局将于今年下半年研究出台我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两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信息更新以及城建税信息比对工作纳入省局对各市今年税收征收管理质量的考核。
(四)抓好减免税管理
各地一方面要大力宣传中央出台的营业税减免税政策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即公开减免税政策、公开减免税结果,加强内外监督,切实保障纳税人的权益。另一方面要严格减免税管理,在审核审批减免税过程中,要做到坚持标准不降低,执行政策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严把减免税审批关,坚决杜绝乱开口子、违规减免税的现象。同时,各地要及时掌握减免税政策执行效果。
四、各地要结合省局今年下发的《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73号)、《关于全面动员 狠抓收入 努力实现全年组织收入工作“三个确保”的意见》(粤地税发[2009]77号)以及《关于印发〈2009年省局分税种分地区促收工作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函[2009]362号)等文件要求,一并抓好本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附表一:个人所得税税收专项检查情况表
附表二:个人所得税征收前100名企业情况表
附表三:年度个人股权转让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