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部门: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9-4-18
实施时间:2009-4-18
法规类型: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河北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省注协制定的《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2009年4月7日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八日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依据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及《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2009-2013年发展规划》,全面实施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战略,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本方案所称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是指具备较高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要求的注册会计师。
第二条 用三至五年时间,建立一支在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上能够满足社会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需要的注册会计师执业队伍。
第三条 努力打造30名高起点、高层次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使这些人才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做好做强做大以及全面提升执业队伍整体素质的进程中,发挥领军作用。其中着力培养20名具有广阔视野和战略思维,能够秉承专业精神,积极拓展新型业务领域的会计师事务所复合型管理人才;培养10名能够承担国际业务、符合行业国际化发展要求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第四条 行业人才选拔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均可自愿报名:
(一)会计师事务所复合型管理人才的报名条件
1.担任股东或合伙人3年以上;
2.所在事务所在省注协行业综合排名前30家;
3.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记录,最近3年未因执业质量受到过行业惩戒或者行政处罚;
4.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高层次、高素质专业人才的报名条件
1.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3年以上;
2. 具有项目经理以上职级或具有主持大型项目的审计工作经验;
3.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记录,最近3年未因执业质量受到过行业惩戒或者行政处罚;
4.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第五条 省注协建立行业人才选拔机制,采取分阶段实施方式。计划从2009年开始5年共培养对象30名,其中:
(一)股东或合伙人采取根据实际业绩进行遴选与公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选拔出20名培养对象。
(二)针对注册会计师采取公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方式,选拔出10名培养对象;
第六条 考试内容为英语和综合能力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英语,测试考生阅读英文资料,获取英文信息及对英文的综合运用能力。测试内容涉及会计、审计和财务等专业;第二部分为综合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为与注册会计师职业相关的知识领域,包括涉及行业及与行业相关的热点问题。
第七条 行业人才培养,主要采取集中培训、跟踪培养、自学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
(一)委托国家会计学院和开设CPA专业方向的院校,对20名复合型管理人才培养对象和10名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对象分批进行集中专业培训;
(二)分批组织20名复合型管理人才培养对象赴国内先进省份及香港知名事务所考察学习;
(三)分批组织10名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对象到省内外有证券业务的事务所进行学习交流;
(四)安排复合型管理人才培养对象参加国内开设CPA专业方向院校的研修班学习;
(五)定期组织培养对象进行专题业务研讨,并提供其为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讲课的机会,以提升其业务素养和执业能力。
第八条 实施跟踪培养,省注协建立行业人才动态信息库,对行业人才培养对象的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省注协和会计师事务所要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留住人才、使用人才的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人才在行业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
第十条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发挥行业人才培养的基础作用,鼓励从业人员参加执业资格考试、会计专业学历教育,积极推荐行业人才培养对象。
第十一条 省注协按会费一定比例提取,并向有关部门申请专项资金,构成行业人才培养基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基金主要用于培养对象的培训费用和业务交流与研修、学习考察等方面。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