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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明确电子报税推行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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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明确电子报税推行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辽地税办函[2007]29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14
实施时间:2007-8-14
法规类型: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辽宁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为了进一步做好电子报税的推行工作,现将电子报税推行工作中的若干问题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自助申报问题
  由于目前开发的自助申报应用软件尚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所以全省暂不提供办税服务厅自助申报应用方式,各地自助申报环境建设暂停。
  二、暂缓推行纳税人端软件的范围
  由于纳税人端软件有的模块正在修改完善,以下纳税人暂缓到2007年9月后推广纳税人端软件:
  (一)房地产、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
  (二)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三)个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四)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2,000人以上的企业或单位。
  三、清算银行维护问题
  凡需要进行清算银行维护的,各市局请及时将“银行代码、清算行代码、银行名称”报省局运维中心(姜大鹏),由省局统一维护到系统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力度,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工作
  各地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向纳税人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要将电子报税的推行工作与纳税人购买纳税人端软件和CA数字证书的区别和联系表述清楚。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要耐心、细致,同时要注意方式方法,积极引导纳税人使用电子报税。
  (二)积极稳妥,保质保量地完成推行计划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措施,保质保量地完成省局下达的推广计划。为此,省局明确只有安装并使用纳税人端软件、运用CA认证、实现税库行联网缴税的纳税人,三者缺一不可,才能列入完成推广计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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