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8]13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8-10-22
实施时间:2008-11-1
法规类型:契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本条自2010-10-1起废止)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补充说明:
本法规第一条被以下法规废止<br>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br>
发文文号: 财税[2010]94号 <br>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br>
发文时间: 2010-9-29 <br>
实施时间: 2010-10-1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