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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关于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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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8]699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8-7-25
实施时间:2008-1-1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7〕212号)收悉。批复如下:
  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是2004年在江阴(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3280万美元(已于2007年10月全部到位)。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双零高精铝箔及复合材料,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鼓励类第三类第14条第3款范围。鉴于该公司外商投资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且从事回收投资期长的国家鼓励类项目,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2目规定,同意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四季度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08年度起,按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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