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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关于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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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8]110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8-8-15
实施时间:2008-8-15
失效时间:2011/2/21 0:00:00
法规类型: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地方商品储备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糖、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二、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糖、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经营上述地方储备商品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三、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糖、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经营上述地方储备商品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通知所称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承担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财政拨付储备经费的粮、油、棉、糖、肉等5种储备商品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发文之日至2008年12月31日。
  请遵照执行。


补充说明: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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