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充分认识全国统一发票编码的意义
这次全国性的普通发票换码工作,取消了原发票字轨号的标识,而以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实现对单张发票的识别。新编码引入了发票数字化管理的概念,为发票信息的计算机管理奠定了基础。新的发票编码包含了该张发票的管理部门、区位、所属行业、发票种类、发票开具方式、面额、规格、顺序号等信息,随着发票换码工作的实行和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推进,新的发票编码将为发票信息的海量数据处理及挖掘、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提供重要的索引依据,使发票信息的汇总、查询、真伪识别、交叉稽核、数据比对成为可能。各地要充分认识统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对实现发票管理规范化和信息化的重要意义,抓好发票换码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调整发票编码规则,分批组织实施
此次总局制定的全国普通发票编码规则用20位阿拉伯数字分别表示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其中发票分类代码为前12位,发票号码(即发票顺序号)为后8位。与省局发票改革方案规定的编码规则相对照,除行业代码由第10位调至第8位外,其余完全一致。对此,省局已根据总局要求对原编码规则进行了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发票编码规则已报总局备案(详见附件一)。
根据《山东省地税系统发票改革方案》(鲁地税发[2003]134号)文件精神,目前我省只在5种新版数码防伪发票上使用了新的发票编码规则,鉴于总局《通知》对新编码的适用范围及执行时间等已做出明确规定,因此,省局决定将新的发票编码方式扩大到我省地税系统管理的所有普通发票,并从下半年陆续启用。具体要求是:全省统一的5种新版数码防伪发票从8月份开始按调整后的编码规则印制;省局统一印制的其它发票,从9月份开始陆续启用新的发票代码;各市局印制的发票视准备情况自行确定启用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10月底,以保证年底前完成全部发票的换码工作。
三、明确发票编码权限,严格执行发票编码规则
总局规定,新的发票编码规则启用后,负责发票编码的省、市税务机关都必须严格按规则执行。为确保每张发票的唯一性,充分有效地利用发票编码进行各类查询和统计分析,省局决定:由省局统一印制的全国统一发票、新版通用发票、行业性发票和跨地区使用的行业性管理的企业专用发票由省局负责统一编制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由各市局印制的特殊行业发票(如出租车专用发票)以及暂由各市自印的跨地区使用的行业性管理的企业专用发票(如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专用发票),由省局负责统一编制分类代码,各市局负责编制发票号码(即顺序号);由各市局印制的企业专用发票(仅限于门票性质的发票),各地可根据附件一中的企业代码分类方法参照省局已编制完成的山东地税系统普通发票代码表(见附件二)自行编制;青岛市的地税普通发票由青岛市局按附件一规定的编码规则编制,但全国统一发票、行业性发票的分类代码(不含区位码)应与省局一致。
实行新的编码规则后,全省所有地税普通发票的管理将全部纳入信息化管理,即不论是省局印制的发票还是市局印制的发票,从提报发票印制计划开始到发票缴销都必须使用省局开发的发票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其事。
四、做好印制准备,确保按时启用
普通发票使用新编码后,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要分二排印制到发票的右上角,其中发票号码必须采用哥特字体的号码机打印(具体规格详见总局《通知》),但是由于目前各发票承印企业都没有此种型号的号码机,必须进行购置更换,加上此次发票换码是全国性的,发票号码机的需求量大,供货期长,可能在时间上造成延误,因此要求各地在接到文件后抓紧通知所属发票承印企业购置发票号码机。
鉴于发票改革后通用数码防伪发票的大范围推行,其它发票印制量相对减少,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投资浪费,各地应将发票印制业务集中到一家承印企业,对没有发票印制业务的承印企业可不再通知其更换号码机。
附件1:山东地税普通发票编码规则
2:山东地税系统普通发票代码表
二OO四年八月四日
抄报:国家税务总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4年8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