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检查情况与加强“行约”监管工作意见[通报]》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会协[2008]36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8-5-12
实施时间:2008-5-12
法规类型: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江苏
发文内容:
各市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
去年下半年省注协在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同时,开展了执业收费检查,现将《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检查情况与加强“行约”监管工作意见(通报)》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通报》要求,对自查和检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和做好“行约”自律监管工作,有什么情况及时告诉我们。
附件: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检查情况与加强“行约”监管工作意见(通报)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8年5月12日
抄报:中注协、省财政厅
附件: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检查情况与加强“行约”监管工作意见(通报)
我省注协于2007年6月至10月组织全省各市注协对全省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以执业收费为主要内容的“行约”监管检查以后,对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检查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总结,深入分析了事务所执业收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形成原因,研究和提出了加强“行约”监管工作意见。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我省200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监管检查是依据省注协年度工作计划和为此设计的“检查方案”——省注协49号与50号检查文件进行的;检查目的是为加强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行约”自律监管,遏制压价恶性竞争,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行业健康发展;检查范围和内容是2006年度全省各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业务和验资业务项目的执业收费情况及业务收入情况;检查方法:首先是全省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自查,然后省、市注协对所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重点抽查并逐级汇总报告;总的看检查进行是顺利的,总计检查会计师事务所400家,审计报告总数42448份、审计资产总额388,188,076万元,验资报告总数106034份、验证资本总额46,347,117万元;省、市注协重点抽查共组派37个检查小组、124名检查人员,投入检查人工日约3000个,共抽查会计师事务所347家(抽查比例87%),抽查年报审计报告16118份(抽查比例38%)、抽查审计资产总额193,001,926万元(抽查比例50%),抽查验资报告37614份(抽查比例36%)、抽查验证资本总额21,704,567万元(抽查比例47%)。
这次检查所以能顺利进行,首先是省市注协领导的重视,按照检查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二是检查人员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保证了检查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各会计师事务所认真进行自查,积极配合重点检查;四是检查方案和方法比较切合实际,措施扎实也是检查能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检查获取的主要成果
(一)取得了全省、各市、各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年报审计和验资业务执业收费水平(省物价局1999年计件收费标准计算的实际收费比率)及其分布详细完整的数据资料,这些资料为我们进行全省、各市、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水平横向或纵向比较分析,发现执业收费问题,有针对性的改进与加强行业监管工作,提供了基础数据和分析平台。
其中:(1)年报审计执业收费水平及其分布:400家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年报审计执业收费平均水平52.96%,其地区分布范围72.57%~29.73%(其中:无锡市72.57%,常州市61.73%,省直所58.29%,南通市52.73%,宿迁市51.22%,苏州市50.91%,南京市属44.34%,连云港市42.97%,镇江市42.39%,扬州市39.90%,盐城市36.23%,泰州市34.65%,淮安市32.82%,徐州市29.73%);实际收费水平分布范围286.11%~10.60%;实际收费水平项目报告数分布——80%以上35.04%,60%~80%以下16.86%,50%~60%以下8.43%,30%~50%以下18.92%,10%~30%以下15.28%,10%以下5.47%。
(2)验资业务执业收费水平及其分布:400家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验证业务执业收费平均水平55.73%,其地区分布范围70.36%~24.85%(其中:省直所70.36%,无锡市70.19%,宿迁市66.52%,常州市63.22%,镇江市61.10%,苏州市58.06%,南京市属52.22%,连云港市51.54%,淮安市49.12%,泰州市48.12%,扬州市47.89%,盐城市46.57%,南通市44.33%,徐州市24.85%);实际收费水平分布范围218.44%~4.09%;实际收费水平项目报告数分布——80%以上23.68%,60%~80%以下21.26%,50%~60%以下13.59%,30%~50%以下21.29%,10%~30%以下14.22%,10%以下5.96%。
(3)我省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水平的分布特点是:在业务类型上,验资收费总体平均水平高于年报审计;在会计师事务所类型上,外资所高于内资所、大型所高于中小型所;在地区类型上,经济发达地区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同一地区,市区高于县镇;在企业(客户)类型上,外资企业高于国营及私营企业;在动态趋势上,整体收费水平呈下降趋势。
(二)对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低价恶性竞争问题及其成因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为针对性开展行业“行约”自律监管提供了依据。
经检查汇总分析研究发现: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和验资执业收费存在严重的低价恶性竞争。
——产生这一问题的市场原因是: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及其数量呈小型化的扩张与整个行业业务市场份额呈不断分割缩小的趋势,导致整个行业对外竞争不力,对内僧多粥少、竞争加剧。
其主要根源是:(1)新小会计师事务所数量急剧增加(近4年我省增长约50%),大量的新小所为生存与发展采用低价竞争手段来争抢客户与市场份额,使低价竞争愈演愈烈;(2)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各种执业资质(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咨询、税务代理等)不断拆分管理,使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的业务范围(除了法定的审计、验资业务外)或市场份额在不断缩小,以致行业业务市场竞争雪上加霜;(3)国际所、外资所与国内知名大所的业务扩展对本地业务市场的挤压,更加剧了本地中小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市场的恶性竞争;(4)非行业执业机构和人员通过或利用不正当途径与手段对事务所执业收费收入进行剥食,也是加剧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市场低价恶性竞争的原因。
其表现方式是:(1)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的客户(项目)收费低;(2)通过地方政府(部门)获取的客户(项目)收费低;(3)资产规模与收费绝对额较大的客户(项目)收费偏低;(4)、常年(老)客户审计(项目)收费大多偏低;(5)民营企业、经营效益不好的企业收费低或难;(6)事务所“人情”客户(项目)不收费或少收费。
其不可忽视的社会背景是:报告使用者还没有普遍形成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与报告高技术、高责任、高风险和高质量的认识和需求。有的客户只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价格低廉的报告去应付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有的政府管理部门人员也只需要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作为他们应付工作或承担责任的依据!
——产生这一问题的管理原因是:相关行业规范和管理不够。主要表现在:
(1)政府管理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及其市场的适度规模科学规范和调控不够。反映在:一方面,原属于注册会计师执业范围的资产评估、税务代理等业务被强行拆分管理与执业限制,政府责任部门没有及时制止与保护,使注册会计师业务市场范围缩小;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设立门槛低,政府对新设所审批数量没有控制,以致新小所数量剧增,注册会计师行业规模膨胀、结构失调、整体内部竞争加剧、对外竞争力减弱。
(2)行业执业收费政策未与时俱进地作相应调整,使其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规范指导作用不强。表现在:该《收费办法》的计费方式与其收费标准类别规范不完善——没有计时收费标准具体指导目录规定;计件收费标准没有考虑客户类型或其资产性质在服务成本上的差异;会计师事务所原执业资质(评估、工程造价咨询等)拆分管理也使该《收费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及其类别与新执业准则体系实施的业务范围及其分类及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执业收费指导需要不相适应。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自我约束和规范管理不够。主要表现在:①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不顾政府《收费办法》规定和“行约”执业收费自律约定,主动或被动的参与压价竞争;②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核算管理不规范(如“打包”或协作项目执业收费分配计算随意;项目执业收费核算缺少规范的合同依据,且不按权责发生制而按收付实现制进行,欠或免或减或漏反映不清),更加重了低收费现象。
(4)协会对事务所执业收费“行约”自律监管力度不够、效果受限。主要反映在:第一、对事务所执业收费为主要内容的“行约”自律监管规范不完善,如:①“行约”“执业收费标准约定”中缺少计件与计时收费方式下完整的业务与职级类别的具体收费标准约定及其最低收费限强制性约定(指导目录),使其规范指导约束性作用减弱;②“行约”有效“监管制度”和“违约责任”条款约定不够,缺少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履约情况有效监控与对违约低价恶性竞争者有效处理处罚的保障手段。第二、受“行约”监管规范建设不完善的制约,“行约”自律监管效果受限。
三、省注协加强“行约”监管工作意见
针对上述执业收费问题及其成因分析研究,省注协拟采取以下加强“行约”监管工作措施:
(一)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在2008年加强以下“行约”自律监管工作:
1、对本所这次自查和检查的执业收费违约低价收费和压价竞争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2、把自觉履行“行约”执业收费约定和杜绝压价竞争的要求纳入本所员工职业道德后续教育内容,加强学习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3、把执业收费内部规范管理纳入事务所全面质量控制与管理,扎实做好与执业收费密切相关的客户业务承接、收费合同签定、业务收入核算和相关档案规范管理工作等。具体规范要求:
①在客户业务承接环节:要求坚持以政府《收费办法》和“行约”“执业收费约定”为依据,坚持以规范执业收费来确保执业质量,靠执业质量和优质服务来赢得客户业务,保证既不做不顾执业质量以减少成本支出降低收费来抢夺客户业务,也不做在客户以收费多少来选择事务所时为迎合客户违反约定压价竟争来获取业务!自觉做好执业收费自我约束监管;
②在收费合同签定管理上:必须坚持书面约定并按合同规范要素签署,杜绝无合同或虽有合同但无收费金额与付费方式约定的非规范情况;
③在收费财务核算管理上:必须坚持按事务所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反映,杜绝无规范合同约定为依据或未收费(减、免、欠)缺少规范的内控手续或不按权责发生制规定核算反映等非规范情况;
④在事务所档案管理上:必须坚持按规定在财务档案和业务档案中保管好执业收费合法凭据,杜绝收集保管的收费凭据不合法或相关凭据无法查找等非规范情况。
(二)要求各市注协在2008年认真做好本市“行约”及其监管制度的完善与落实工作。具体完善工作的重点是:
1、完善“行约”“执业收费标准约定”,为指导会计师事务所规范执业收费和加强“行约”监管提供尺度标准。主要是在“行约”“执业收费标准约定”中依据新执业准则体系注册会计师业务类别与我省注册会计师职级类别、参照省物价局1999年《收费办法》收费标准、结合本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实际水平(可以2007年全省“行约”检查的全省或本市执业收费平均水平作参考)、考虑物价(工资)上涨和新执业准则实施增加执业工作量等导致执业成本上升因素,对本市计件与计时收费方式下各业务与职级类别的执业收费水平及其不同情况下(新、老客户与接下家项目)的最低收费限(指导目录)作出明确约定。
2、完善“行约”“执业收费监管制度约定”,为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履约和加强“行约”监管提供规范保障。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行约”“执业收费监管制度约定”中有选择的制订下列一些可行有效的“行约”监管制度,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与执业质量联系跟踪检查监管制度、执业收费异常情况记录备案与年度执业收费自查报告和市注协重点检查报告制度、参加业务项目招投标向协会报备和协会参与监管制度、执业收费问题投诉举报与协会检查监管制度、执业收费与业务收入和业务挡案联合检查监管制度等。
3、完善“行约”“违约责任约定”,为处理(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违约低价竞争行为和加强“行约”监管提供保障手段。如通过完善违约“经济责任”、违约“自律惩戒”或移交“行政处罚”等具体的“行约”处理(罚)措施,以提高违约成本来提高“行约”的执行力及其监管效果。
(三)省注协在2008年加强“行约”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督促和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和市注协落实省注协要求的加强“行约”监管工作任务。主要是:(1)通过实地或报告检查,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和市注协落实省注协要求的加强“行约”监管工作任务;(2)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和市注协落实工作任务中的难题,广泛征集破解意见,及时总结交流,给予典型示范指导推广。
2、针对行业低价恶性竞争的市场和管理原因,征集调研并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加强行业监管与环境治理的建议意见。
3、做好我省“行约”监管信息成果对外宣传交流工作,扩大我省注协“行约”监管工作的影响,促进全国范围内对行业低价竞争问题的齐抓共管,实现整治行业低价恶性竞争的显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