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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关于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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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关税[2008]1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8-2-25
实施时间:2008-2-25
失效时间:2016/8/18 0:00:00
法规类型:消费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海关总署:
  为进一步完善消费税政策,促进税收统一、公平,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现就进口环节消费税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3月1日起,对进口溶剂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恢复按法定税率征收消费税,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二、自2008年3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进口石脑油暂免征收消费税。
  附件:成品油进口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补充说明: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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