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全省“零就业家庭”就业电话、网上投诉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赣劳社信[2007]2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2007-4-11
实施时间:2007-4-11
法规类型: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江西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全省“零就业家庭”就业电话、网上投诉工作流程,确保“零就业家庭”投诉渠道畅通和就业援助工作落到实处,省厅制定了《全省“零就业家庭”就业电话、网上投诉工作流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在执行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省厅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黄圣斌,联系电话:0791-6280083。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全省“零就业家庭”就业电话、网上投诉工作流程(试 行)
为大力推进我省“民生工程”的实施,使全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规范、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流程。
第一条 “零就业家庭”就业电话、网上投诉工作由省市县就业局和劳动保障厅(局)信息中心(或信息化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共同实施。信息中心负责投诉的受理、信息反馈和回访,就业局负责投诉的承办。
第二条 “零就业家庭”就业电话投诉由设区市劳动保障局信息中心受理,每半个工作日结束时,负责填写《江西省“零就业家庭”就业电话、网上投诉登记表》(见附表一)和《江西省“零就业家庭”就业电话、网上投诉汇总表》(见附表二)(以下简称投诉登记表和投诉汇总表),经设区市劳动保障局信息中心领导签字后送设区市就业局,同时将投诉登记表和投诉汇总表传真上报省厅信息中心。
第三条 “零就业家庭”就业网上投诉由省厅信息中心统一受理,每半个工作日结束时负责打印投诉登记表和投诉汇总表,经省厅信息中心领导签字后送省就业局转设区市就业局,同时传真至相应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信息中心。
第四条 设区市就业局接收到投诉登记表和投诉汇总表,在半个工作日内将投诉登记表传真至相应的县(市、区)就业局,由县(市、区)就业局送至投诉人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
第五条 劳动保障事务所接收到投诉登记表,在一个工作日内对“零就业家庭”投诉人情况进行核实,并报县(市、区)就业局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在投诉人不挑不拣的前提下,72小时内由县(市、区)就业局负责落实“零就业家庭”就业岗位。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说明情况。县(市、区)就业局对辖区内投诉处理情况汇总后,及时传真上报设区市就业局。
第六条 设区市就业局在接到投诉登记表后3个工作内日对所辖县(市、区)“零就业家庭”就业投诉承办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同时传真上报省就业局。
第七条 设区市劳动保障局信息中心在接到投诉后2个工作日内负责对投诉人进行信息反馈。省厅信息中心在接到投诉后4个工作日内负责对投诉落实情况进行电话回访。
第八条 省厅信息中心负责对每周全省“零就业家庭”就业电话、网上投诉的受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文字材料报厅领导,同时抄送省就业局。省就业局负责对每半个月全省投诉的承办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文字材料,经厅领导同意后报省政府,并向设区市政府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