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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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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国税发[2006]6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4-10
实施时间:2006-4-10
法规类型: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山东
发文内容
  为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增强国税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拒腐防变的能力,有效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营造健康和谐的税收工作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 经省局党组研究决定,2006年在全省国税系统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年活动,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税收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广大国税干部廉洁勤政、遵纪守法的意识普遍增强。但是,随着市场经济转型期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全省涉税违法犯罪案件日趋增多,系统内的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少数国税干部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有的甚至执法犯法,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预防职务犯罪已成为全省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刻不容缓的任务。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推进依法治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教育保护干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国税人员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的重要性,切实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从维护国家税收、维护国税部门形象、维护国税执法人员安全出发,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分析和把握新形势下国税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和规律,不断加大源头治理力度,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新路子,努力把全省国税系统职务犯罪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各单位要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强化措施,确保实效。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化教育,增强奉公守法意识。教育是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要积极开展以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为主题的理想信念教育,帮助广大国税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要积极开展社会公德、税务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全系统形成讲道德、重修养、尚清廉的良好风气;要积极开展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积极开展正反典型教育,增强教育的感染力和震慑力。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实现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基层、进家庭,发挥廉政文化的熏陶、引导、渗透、凝聚作用。大力宣传廉洁勤政先进典型,组织先进事迹巡回报告,组建警示教育基地,进行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开展“远离职务犯罪”大讨论。组织干部职工到企业、农村、军营进行对比体验、换位思考等活动。通过教育,筑牢广大国税干部不想犯罪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完善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度是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保证。要结合税收征管改革,加强税收执法方面的制度建设,健全征、管、查等方面的工作规程,进一步减少执法随意性,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要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审批项目,防止利用行政审批权谋取私利;要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员招录、竞争上岗、干部交流、干部考核等制度办法,确保人事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要深化财务制度改革,强化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管理,建立公平、透明、规范、高效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机制。通过贯彻落实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务犯罪,有效地保护爱护干部。
  (三)强化监督,防止权力运行失控。监督是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要继续深入开展“阳光国税”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制约,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确保在执法、服务、用人、花钱等方面不出问题。年内,各级要重点抓好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加强巡视检查工作,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积极推广总局《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执法监察、执法考核子系统,实现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有效监督。
  (四)严肃查处,坚决惩戒犯罪行为。惩治是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国税局、地税局联席会议纪要精神,对发生在2003年以前的案件,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依纪依法作出处理。重点查办2003年以来税务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以及滥用职权和严重不负责任、情节恶劣,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要严肃查处国税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违反税法擅自减免税、收过头税和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等案件。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国税机关和国税务干部参与税务代理业务,利用职权摊派发行报刊、推销商品,到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等问题。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发生的案件,剖析原因,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提高办案综合效能,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
  (五)加强协调,形成预防整体合力。协调是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必要条件。要建立健全与检察机关共同预防职务犯罪的领导机制,坚持联席会议制度,搭建预防网络平台,加强与地方纪委、公安、法院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共同研究探讨预防职务犯罪对策,及时通报本系统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借助外部力量,达到共同预防的目的。要充分发挥系统内部纪检监察和综合管理、税收业务部门的作用,定期通报情况,反馈信息,分析形势,完善制度,推进工作开展。
  三、加强对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是今年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1、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各级要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搞好与纪委和司法机关以及系统内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支持和帮助;其他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优势,整合资源,主动开展工作,落实“一岗两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2、周密计划,统筹安排。各单位要按照省局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本系统的实际,认真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分析干部队伍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方案,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要搞好动员教育,帮助广大国税干部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明确任务,积极投身到活动当中。要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丰富活动的载体,切忌形式主义和追求所谓的“轰动效应”,力戒不切实际的“空洞”说教,确保实效。
  3、联系实际,搞好结合。要按照“三个贯穿于”的要求,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穿到税收工作、税收政策法规制定、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两权”运行全过程之中,与税收精细化管理,阳光、平安、效能国税建设,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和信息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相互渗透、相互促进。
  4、强化检查,狠抓落实。要加强对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检查考核机制。各单位要将活动的计划方案于3月底前报省局,年底前上报全年活动开展情况。省局将于9、10月份对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或发生重大问题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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