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税系统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国税发[2003]90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3-6-26
实施时间:2003-6-26
法规类型: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山东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省国税系统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强化各级领导的责任意识,按照“重心下移,责任下移”的要求,坚决把越级信访、重复信访数量降到最低限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山东省国税系统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纪检监察重要信访查处结果公示暂行办法》、《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情况通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下发给你们。各单位要将贯彻落实好三个《办法》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三基建设”的重要内容,从抓基本制度入手,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是各级领导义不容辞的责任,要“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当前,尤其是要对越级信访、重复信访居高不下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做过细的工作,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领导、具体部门和具体承办人身上。要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提高信访工作质量。
二、加强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各级领导要及时掌握本单位的信访情况,定期召开信访工作形势分析会,搞好摸底排查,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对受理的信访件,要严格按照信访规定及时了结,决不能压信不查,久拖不决。对匿名举报各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和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群众关注的敏感性问题,要认真核查,及时公示或通报,确保三个《办法》在落实过程中得到广大群众的监督和支持,并切实收到效果。对暂时不能解决的疑难信访问题,要通过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道理向信访人讲清楚,防止矛盾激化,避免造成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办法》,是今年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真正做到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工作损失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OO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国税系统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明确信访工作责任,严肃信访工作纪律,强化信访工作措施,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做好全省国税系统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在各级党组(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纪检监察信访责任追究要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就地依纪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
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调查人员;被调查人员;信访人员。
三、责任追究的内容
1.直接管辖范围内因工作不力、处理不当、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国税干部、职工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造成一定影响的;
2.对举报直接管辖范围内国税干部、职工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比较清楚,该调查不调查的或故意压信不查、拖延不办的;
3.对上级交办要报结果的信访件其调查情况不能说明问题,被责成重新调查的;发现问题后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徇私舞弊,欺骗上级,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或对群众来信来访查处不力,使矛盾激化,受到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4.接受被举报单位、个人的钱物、宴请、娱乐和其他有碍公正执行公务活动以及泄露调查情况的;
5.违反信访受理和处理程序,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工作麻痹大意,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或滥用职权,侵犯他人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的;
6.被调查单位、个人扩大、缩小事实真相,伪造、隐匿、销毁证据的;在调查中阻挠、刁难、不予配合,对调查人员进行恶意攻击的;或打击报复信访人的;
7.信访人不如实反映情况,故意捏造歪曲事实,散布流言蜚语,诬告、陷害他人的;或妨碍机关工作秩序,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纠缠、侮辱、威胁、殴打接待人员,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的;
8.其他应予追究责任的。
四、责任追究的形式
1.组织处理。采取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取消个人或单位年度评先资格、调离、诫勉、解聘、免职、辞职、取消荣誉称号和其他组织处理等措施;
2.纪律处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
3.法律追究。违反治安管理或违法犯罪的移交当地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办法由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纪检监察重要信访查处结果公示暂行办法
为保证全省国税系统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落实,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切实把越级、重复信访举报数量降到最低限度,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公示的原则
纪检监察重要信访查处结果公示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保护举报人、被举报人合法权益、尊重民主权利的原则;教育和保护、爱护干部的原则。
二、公示的范围
1.反映各级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的信访件;
2.反映税务人员重大涉税问题的信访件;
3.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以及群众关注的敏感性问题的信访件;
4.重复举报问题的信访件;
5.其他需要公示的信访件。
三、公示的内容
1.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所在单位、职务及任职时间等);
2.信访举报的主要问题;
3.调查组调查核实的情况和初步处理意见;
4.处理意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5.公示单位及联系方式;
6.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四、公示的方式
根据信访举报问题的具体情况可采取召开情况通报会、座谈会以及书面公示、网上公示等不同方式。
五、公示的要求
1.对重要信访件查处结果的公示,由负责信访件调查的人员提出公示意见,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实施;
2.对署名信访件查处结果的公示,须征得信访人的同意后实施;
3.公示一般在被举报人所在单位的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扩大公示范围的或需延长公示时间的,应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实施;
4.公示过程中,被举报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做好各方面的思想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和其他不稳定问题的发生;
5.公示后,公示单位以面谈、电话、书面等形式接受监督,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或有新的问题需要反映的,提倡信访人署实名在公示期内向公示单位反映。公示单位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反映的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情况通报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的责任意识,把越级信访、重复信访数量降到最低限度,省局决定,今后每季度对全省国税系统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一、通报内容
1.全省国税系统季度信访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简要情况分析,主要包括信访总量、反映主要问题性质及特点等内容;
2.各单位信访数量及其分布情况;
3.越级信访、重复信访等重要信访及其查处情况;
4.上级转办要报结果信访件的查处情况;
5.各单位信访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
6.对下步工作措施和要求;
7.其他需要通报的内容。
二、通报方式
信访工作情况通报主要以直接信函方式发送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每次下发通报时,以呈阅件方式报送省局党组成员。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召开会议和内部网络等方式进行通报。
三、通报时间
从本暂行办法生效之日起,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下发通报;每年第四季度通报全年信访工作情况。
四、通报要求
建立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对于强化各级领导的责任意识,落实“重心下移、责任下移”的要求,把越级信访和重复信访数量降到最低限度,进一步做好全省国税系统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结合每季度通报的情况,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时认真分析研究,举一反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涉及重点通报内容的单位要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省局;要进一步做好信访案件管理统计报表工作,按照规定的要求,如实上报有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误报;各单位对本系统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基本情况及情况分析每半年上报省局一次;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及时上报,及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