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教育局:
现将《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的若干意见》(财教〔2005〕4号文件)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的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两免一补”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从践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高度,充分认识“两免一补”工作的重要意义,在继续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进一步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不让任何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切实降低受教育的成本,让贫困学生“进得来,读得起,留得住”。
二、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协调
为加强对我区“两免一补”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成立 “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教育厅、财政厅、宣传部、出版局、物价局、审计厅、监察厅、扶贫办、民政厅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自治区教育厅,由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有关处室抽调人员共同组成,具体负责我区“两免一补”实施工作。各地也要参照自治区的组织方式,相应成立 “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两免一补”实施工作。
三、科学界定标准,规范贫困学生的评定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下达的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人数实施“两免一补”,贫困学生的界定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83号)的规定执行,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贫困学生界定标准,优先资助最贫困的学生。不得擅自提高免费补助标准而减少补助人数,也不能按在校生人数平均分配资助资金或轮流享受资助。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家庭学生要给予优先照顾。城区家庭、财政供养人员家庭以及富裕家庭的中小学生一律不得进入资助范围。各地、各学校在具体确定受资助的名单时,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文件中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流程所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既要杜绝弄虚作假,又要防止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没有得到资助的情况发生。
四、规范免费提供教科书教材版本选定工作
根据国家的规定,中央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必修科目的教科书,并规定统一使用黑白版或双色版。小学免费提供的教科书种类为: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外语、科学、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科目教科书;初中免费提供的教科书种类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选择生物、物理、化学)、历史与社会(或选择历史、地理)、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科目的教科书。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教材选用的指导和统筹,适当调整选用权限,教材的选用一般以地级市为单位进行。教科书版型的选用要从实际出发,从2005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教材每个科目版本选用原则上不超过三种,每个地级市及所辖县原则上只能从自治区规定的三种版本中选择其中一种。
五、明确各级“两免一补”的责任,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足额安排“两免一补”经费
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发〔2005〕1号文件要求,将当年新增教育经费的70%以上用于县以下农村教育,重点用于落实“一免一补”政策。要通过加大农村教育投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合理使用自治区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等途径,按照自治区下达的“两免一补”人数,足额安排“两免一补”经费预算。
按照中央的要求,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经费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免费教科书的指导性标准是,每生每学期小学生35元、初中生70元、特教学生35元。地方财政相应负担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学生的免除杂费及适当补助困难寄宿制学生的生活费。根据我区财力的实际情况,免杂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和各市、县共同负担,国贫县自治区负担40%左右,市县两级负担60%左右;非国贫县自治区负担35%左右,市县负担65%左右,至于市和县具体负担的比例由各市自定。免杂费标准暂统一按我区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一费制”的收费标准确定免杂费标准(小学104元/年、初中120元/年)确定,待财力好转后再逐步提高免杂费标准。特殊教育学生参照以上初中、小学标准确定。从2005年春季学期起,各地不得再以任何借口收取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贫困学生的杂费。寄宿制贫困学生的生活补助费全部由市、县负担,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贫困寄宿生适当补助,具体标准和补助形式由各地自行确定。补助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费政策在2007年以前要逐步落实到位。
如各地要使用彩色版教材,所需增加的开支由各地自行解决。自治区本级不另安排免费教科书经费,免教科书所需经费全部从中央补助我区的免费教科书经费中安排。此外,对地方课程教材,应限页数、限价格,并由各地财政负责免费向贫困学生提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鼓励高年级学生将使用过的地方教材捐赠或借给低年级的贫困学生使用,同时,探索采用地方教材无偿借用制度,使教材可以循环使用。从2005 年春季学期起,学校不得再以其他名目向享受“两免一补”的贫困学生收取涉及教科书的任何费用,由于时间关系,开学时尚未确定贫困生名单的可先收或缓收,确定后要将已收书款及杂费如数退还。
六、规范操作流程,加强组织管理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按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试行办法》(桂财教〔2004〕47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免费教科书发放流程,把资助名额分配、贫困生评定、教材选择、政府采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都做到公开透明。要建立自下而上、具体到每一名贫困学生的动态基础数据管理系统,把农村中小学在校生数、贫困学生数、贫困生界定标准等纳入管理系统,定期更新、动态管理。
七、全面实施免费教科书的政府采购,努力降低教科书成本
从2005年秋季学期开始,自治区将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和中央资金补助标准合理确定免费教科书版本,并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05〕6号)的要求,统一组织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循环使用教科书制度,努力提高教科书的使用效率。
八、加强宣传,扩大“两免一补”工作的影响
为了使实施“两免一补”的意义和有关政策家喻户晓,让全社会和广大群众都来积极参与和关注“两免一补”工作的实施,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标语、板报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两免一补”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要在各地的报纸、电台、电视台开设专栏报道本地区实施“两免一补”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宣传力度。自治区、市、县、乡、校建立信息反馈制度,通过编发简报及时通报“两免一补”的实施情况,交流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全区“两免一补”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奖惩制度
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免费教科书的采购、发放,贫困生的审核、评定,“两免一补”资金的分配、下达、到位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及相关部门将对各地落实“两免一补”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于资金安排到位、政策落实得好、成绩突出的地方,自治区将予以奖励支持。对政策落实缓慢,执行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将通过扣减资金等方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