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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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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鄂国税发[2002]120号
发文部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2-12-27
实施时间:2002-12-27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湖北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812号)的规定,现将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宠物饲料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应按照饲料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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