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国家税务局
你市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淮阴卷烟厂生产的华西村(H)等2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7〕757号)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的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企业名称 |
卷烟牌号 |
烟支包装规格 |
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
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淮阴卷烟厂 |
华西村(H) |
24.4*(60+24)
全包装 |
12.41 |
华西村(软包) |
24.4*(60+24)
全包装 |
10.34 |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实施时间:201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