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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税收征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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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税收征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成国税函[2006]84号
发文部门: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6-19
实施时间:2006-6-19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
  为落实全市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工作专业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申报率偏低、零申报率居高不下,征管方式不规范、实行“双定”征税,分类管理界定不清、部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应作一般纳税人管理而未作一般纳税人管理等突出问题,经市局研究,决定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对全市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税收征管进行一次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治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税收征管,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薄弱环节管理,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税收征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一、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坚持依法征税
  严禁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实行“定期定额”的征收方式;严格按规定认定和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应税销售额已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督促企业主动申请、及时认定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而不申请办理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无账或财务制度不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要依法责成其建立健全账务。各单位要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税收征管中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格执行税收政策,纠正违规行为。对有违反税收政策的行为而不及时纠正的单位,市局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0号)的要求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工作责任。
  二、加强申报监控,提高申报质量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申报率偏低、零申报率居高不下、申报质量不高已成为制约我市征管质量提高的“瓶颈”。各单位要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一低一高”(申报率低、零申报高)的原因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区别不同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一是要强化催报催缴工作,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未按期申报户的管理,在做好催报催缴工作的同时,对连续不按期申报或经常不按期申报的纳税人,要严肃税收纪律,加大处罚力度。要强化申报数据的录入管理,严格按照综合征管软件V2.0设置的项目完整、准确地录入申报数据。要把对申报率的考核与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业绩挂钩,落实工作责任,绩效考核。
  二是要建立对低税负企业的预警机制,提高申报质量。要加强对税负变动率的监控,设定预警值,把全年纳税额低于个体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作为重点监控对象,有针对性地进行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
  三是要严格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税种鉴定管理工作,查明影响申报质量的真实原因。各单位对长期确无增值税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要在认真清理的基础上,将各种情况进行分类统计上报市局,由市局进行研究并明确管理和处置办法后再统一进行处理。各单位不得为提高申报率擅自删除综合征管软件V2.0系统中的税种鉴定,以防范管理上出现真空,给少数纳税人偷税造成可乘之机。
  三、完善管理措施,强化日常管理
  一是要强化户籍管理,建立管户巡查制度。各单位要对税收管理员户籍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落实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责任。税收管理员对管户要做到认得到门、找得到人,并能及时了解其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对纳税人申报纳税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生产经营地址发生了变更的纳税人,税收管理员要督促其及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对连续三个月零申报的企业,税收管理员必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巡查,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了解形成零申报的原因。巡查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向税源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各单位要分片、分段组织一次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网状式”的全面清理,及时将漏征漏管户纳入正常的税收征管范围,对确无应税收入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要落实责任,强化过程监控、动态管理。
  二是要运用信息化手段,严格实施“以票控税”制度。要充分利用综合征管软件V2.0系统的发票发售和查询功能,在发票发售环节完整地录入纳税人使用发票的相关信息,以便将纳税人的发票使用信息与申报信息进行比对,防范纳税人延迟或漏报应税收入;对长期零申报而又在领购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要定期进行清理核实,并在综合征管软件V2.0系统的协查模块中录入发票协查监控信息予以监控;对于长期不需要使用发票的纳税人可由税源管理部门取消该类企业的票种鉴定。
  三是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要充分运用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的手段,强化对小规模纳税人不申报、零申报、不如实申报行为的控管。各单位要结合同期布置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检查的实施时间:2006年5月20日至8月底。
  2、检查对象:漏征漏管户;长期零申报、2005年1月至2006年4月零申报率超过50%、2005年年纳税额低于2000元或2006年1至4月纳税总额低于800元(政策性因素除外)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其他需要进行专项检查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
  3、2006年9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的小结报市局征管处。
  四、建章立制,落实管理责任
  各单位要以这次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专项治理为契机,建立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税收征管的长效机制。要通过清理和专项检查,认真查找管理上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完善管理措施,总结管理经验,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制度,层层落实管理责任,严格工作质量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
  附件:1、《长期无增值税应税收入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清册》
     2、《长期无增值税应税收入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分类情况统计表》
     3、《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专项治理工作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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