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收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函[2004]206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12-6
实施时间:2004-12-6
法规类型: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山东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各市残疾人联合会:
全省地税系统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会议后,各级地税、残联等部门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狠抓落实,代收工作总体进展比较顺利。截至2004年11月底,全省已代收残保金4906万元,其中济南、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菏泽七市收入均已超出2003年全年收入水平。但代收工作仍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工作开展很不平衡,一些地区至今尚未启动代收工作;宣传工作不到位,纳税人认知程度低;残保金核定工作滞后,代收软件尚待进一步完善等等。为进一步做好代收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强化宣传
对不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其实施办法,进一步推动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省政府确定由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残保金征缴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各级残联、地税部门应密切配合,强化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宣传代收残保金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耐心解答缴费单位提出的政策问题。通过广泛的宣传活动,取得社会各界的认同和理解,尤其是缴费单位的支持和参与,使其理解缴费、支持缴费、自觉缴费,共同营造地税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配合,各尽其职
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地税、残联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搞好协调,密切配合。各级残联作为征收残保金的执法主体,要认真做好用人单位在岗残疾职工人数确认、应纳保障金数额核定、文书发放等代收前期准备工作,对不按时缴纳的单位及时进行催报催缴;地税部门要准确提供缴费单位资料信息,及时收缴划转保障金收入,确保按时入库、准确核算。部门之间、系统内部要多沟通,及时反映代收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和工作衔接。
各级地税部门要进一步理顺内部工作关系,合理界定工作职责。税政部门作为代收费的牵头单位,要加强工作调度和协调,及时发现和处理代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计统部门负责残保金缴纳、入库、欠缴情况的核算、统计及票据管理工作;信息中心负责代收软件的开发、安装、培训及后续管理、维护工作,加强对代收系统的使用管理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软件使用中遇到的问题。
三、依法核定,规范代收
要依法、及时、准确核定应纳残保金数额。严格按照《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级次、标准进行核定。要全面了解和掌握缴费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合理确定核定标准,做到依法、准确核定,切忌工作简单化和随意性;要克服人员少、条件差、工作量大等困难,全力做好核定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进度,为顺利代收奠定基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级次征收、入库,严禁自定政策随意代收,对自行制定的与省级文件相抵触的政策要立即纠正;要加强代收软件的维护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及时研究解决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系统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按要求及时升级代收软件,不断提高软件操作水平,为代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今年代收残保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地税、残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精干力量,密切工作配合,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地税代收工作全面启动,力争使今年的残保金收入较去年有较大幅度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