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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对《关于技工学校学生主要副食品补贴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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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对《关于技工学校学生主要副食品补贴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发文文号:财综字[1988]4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
发文时间:1988-6-21
实施时间:1988-6-21
失效时间:1999/11/19 0:00:00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劳动部:
  你部《关于技工学校学生主要副食品补贴问题的请示》已由国务院办公厅转我们处理,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国务院《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国发[1988]23号)规定:“大中专学生给予适当补贴”,技校学生不属于发放补贴对象,我们意见,目前对技校学生没发补贴的地区,仍应执行国务院文件的规定,不要开新口子。


补充说明: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9]5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9-11-19
实施时间:1999-11-19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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